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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中央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依《中華民國憲法》和三民主義成立,前者定位國家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後者提出各民族共處的民族主義、公民權力行使的民權主義、為民服務的民生主義。 在經憲法修訂後採行半總統制,中華民國總統為國家元首和中華民國國軍三軍統帥者,並依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架構而將政府分成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5個機構。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確定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且得連任一次。總統有權協調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事務,並任命行政院院長與官員共組內閣。 行政院依其組織法規定行使職權,負責國家政策管理工作。轄下設置部、委員會等機關處理行政事務,另有7名到9名政務委員。 最高立法機構為一院制的立法院,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自行選出;113名立法委員則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產生,任期4年。但因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立法院批准,立法院的決議則不需行政院和總統的同意,使得行政和立法機關衝突時難有協商空間。過去還設有一院制的國民大會,為常設性制憲選舉人團,享有議會權力。但經數次國民大會改選和憲政改革後,2005年選出的任務型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交的憲法修正案,正式廢除國民大會,並將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權改由公民投票決定。 司法院是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主要審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和13名法官組成大法官會議,負責統一解釋憲法、法律或者法令,並召開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和政黨違憲的解散案。考試院負責公務員資格遴選、政府官員選拔考核等工作,2008年共有338,305名公務員任職。監察院是監督政府運作的常設調查機構,轄下各委員會能對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當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成員(任期8年)、含考試院正副院長在內的19名考試委員(任期6年)、含監察院正副院長在內的29名監察委員(任期6年),皆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國防 | 中華民國維持龐大且先進的軍事部隊,下分陸軍、海軍和空軍三個軍種。直到1970年,軍隊主要任務為奪回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大陸,今日則轉為防禦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重視海上封鎖、空降突擊、導彈襲擊等攻擊。軍隊發展重點也從陸軍轉往空軍與海軍,控制權也交由文職政府管理。中華民國國防部並提出「有效嚇阻,防衛固守」作為戰略指導原則,計畫自行抵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侵或封鎖,並堅持到美國軍事回應。 由於中華民國國軍前身,是中國國民黨參考蘇聯共產黨建立的國民革命軍,部隊發展與中國國民黨密切相關。1948年至1949年因國共內戰失利,各軍事部門、武器工業、研究單位跟隨政府撤往臺灣,在中國大陸成立的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和空軍軍官學校也分別遷往高雄市鳳山區、岡山區和左營區。不過許多資深高階將領仍支持泛藍陣營,直到這批將領退休與新兵服役後,部隊政治傾向轉往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規定。今日規定由總統統行使統帥權指揮全國軍隊,並責成國防部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 政府自1997年實施精實案裁撤兵力,軍事員額從1997年的450,000人降至2001年的380,000人。2009年,現役人數約有300,000人左右。不過在2005年,後備役軍人仍多達3,600,000人。過去實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要求已滿18歲且符合資格的男性必須服兵役,亦有多項至政府機關或國防產業的替代方案。不過當前計畫在未來十年內,軍隊過渡至全面志願役制度,並減少服兵役天數和轉為基礎軍事訓練。 不過儘管許多亞洲國家不斷減少國防預算,政府並未減少相關開支;除了持續強調防禦和進攻能力的現代化,並有一定的軍事部署。在2002年至2011年,國防預算額度約在2,500億至3,300億元間,占總預算的15.52%至19.51%。憑藉著《臺灣關係法》提供防禦性武器的效力,迄今中華民國國軍已經向美國購買多項軍事設備,以維持足夠的軍事防禦能力。過去法國和荷蘭也曾出售軍事武器和硬體設備給中華民國,但1990年代後便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而完全停止。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地方政府 | 目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區劃層級,依序為一級行政區(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縣、市)、三級行政區(鄉、鎮、縣轄市、區)、四級行政區(村里)、五級行政區(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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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外交 | 中華民國成立初,為獲得外交承認而沿用清朝協議,爾後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就不平等條約展開談判。1945年,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創辦,並以「中國」席次擔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儘管西方國家在中華民國撤往臺灣後仍維持外交關係,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1年通過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取得「中國」代表權;在爭取「雙重代表權」未果後,中華民國宣布退出聯合國。受外交壓力影響,許多國家於1970年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基於「一個中國」原則與中華民國斷交。今日因聯合國會員國資格喪失、缺乏廣泛外交承認等,使得中華民國政治和法律地位仍有爭議。 迄今僅有21個聯合國會員國和聖座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並在臺北市設有外交機構。部分國家則將中華民國視為獨立實體,60多國在斷交後仍設立官方代表機構,維持政治、經貿與文化關係,並處理領事事務。中華民國則成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發展實質外交、推動政府開發援助和促進非官方交流,並設有提供領事服務的辦事處。今日中華民國獲得142個國家和地區的簽證優惠,並和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和紐西蘭結為盟友。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與中華民國邦交國斷外交,且要求邦交國支持「一個中國」主張,許多國際組織也因而不將中華民國或臺灣視為主權國家,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為避免關係生變也不希望討論相關問題 中華民國曾經要求重新加入聯合國,但遭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排除。由於僅獲得有限國際承認,政府便藉由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入非聯合國會員國家及民族組織,並在護照上加註「TAIWAN」。 面對長期的主權議題施壓,中華民國使用「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中華臺北」、「臺灣」等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等組織,並積極參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聯合國及所屬組織的活動。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庶民影歌劇說明 | 庶民喜愛的影、歌、劇 列表:
分項說明中國傳統戲曲:有聲皆歌,無動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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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教育 | 中華民國教育制度混合中國與美國教育體系特點而成,並在1945年接收臺灣後開始於臺灣地區施行。政府之後制定法律讓國民享有9年義務教育,後來發展為九年一貫課程,在2012年時則有99.15%學生會繼續就讀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學。今日教育系統包括6年小學教育、3年國中教育、3年高中職教育和4年高等教育。今日共有158所大專院校提供高等教育,並分成普通教育(大學、獨立學院)和技職教育(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兩大體系,著名的大學有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等。 中華民國教育部於2007年宣布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但因為預算問題和家長反對而延期,以在政策配套上尋求共識。2011年1月,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宣布計畫於2014年時,將本來的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分階段改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其中大部分高級中學排除在校成績為入學標準、而給予免試入學,僅有少部分明星高中保留考試入學制度。另外還有為年齡4歲至6歲孩童提供非義務教育的幼稚園保育,但近年政府積極投入扶持弱勢幼兒和早入學教育,著重減輕貧苦家庭負擔和盡早與國民教育接軌,計劃在2011年起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1年。 當前教育使學生在數學、科學領域獲得極高測試分數,但被批評學生壓力過大、及過度強調記誦而減少創造力。學生經4年大學教育獲得學士學位後,能進修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每年有許多學生出國留學,最多人前往留學的美國達2.1萬人。教育部長年向海外華人比例較多的東亞與東南亞國家招收華裔大學學生,近年積極開放國際學生與中國大陸學生就讀,將重點放在課程英語化以應對國際化需求。除了正規的教育體制外,不少學生還參加補習班或安親班,提高數學、自然科學、歷史等科目考試的解題能力。截至2012年底,中華民國不識字率大約有1.71%左右。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氣候 | 臺灣位於季風氣候範圍內,季風大於信風的影響,5月到9月是臺灣的夏季,夏季前期受西南季風帶來潮溼溫暖的氣流影響,之後則受副熱帶高壓影響,是為熱帶海洋氣團所控制,每日氣溫經常可達27到35度,且濕度也高。7月的平均氣溫達到28度。夏季長、冬季相對短,冬季受冷空氣影響,以臺北測站的溫度可分為,大陸冷氣團、強烈大陸冷氣團、寒潮影響,加上台灣四面環海,一旦遇到來自貝加爾湖附近、中國大陸北方寒流南下,亦因受海洋暖流中和了寒冷的氣溫,加上水氣阻擋,使氣候也較溫暖,相比華南沿海地區,甚至是海南島北部更顯得溫和暖和。是為大陸氣團所控制。1月平均氣溫介於15~21度之間,但在合歡山、玉山、雪山等山區地帶仍然有降雪的機會。因此臺灣夏季為西南季風,冬季則為東北季風,有時也會受氣團位置而改變風向,例如夏季八月太平洋高氣壓西伸受所吹的東南風,秋季乾燥而涼爽的東北風,常見於十月,或是溫暖的東風,常見於冬季冷氣團東移出海變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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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法律 |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籌畫制定憲法並發表五五憲草,但因戰爭爆發而暫止。之後儘管中國共產黨抵制起草,中國國民黨和其他黨派所組成的南京市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憲法,隔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並在12月25日正式生效。自此中華民國進入憲政體制,並應社會要求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 但1948年至1987年期間,則因動員戡亂時期使得許多條文失效。當中第一屆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便以中國共產黨佔領選舉區為由,得以在取回中國大陸前無限期連任。直到1970年代末,政府展開政治改革,解除戒嚴後更提出民主化和憲政改革,至1990年代成為多黨制的開放民主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司法制度的根本大法,全文共45章、175條。內容確立司法權獨立於行政權、立法權、考試權及監察權,提出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依照均權制度自治的地方政府、以及基本國策等,不過許多將「中國」作為領土的憲法內容,為因應實際情況做出修正,許多條文因而暫止實施。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法律的名稱分為4種:法、律、條例、通則。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法律需經過立法院立法程序,經由總統公布後施行。而依此流程公布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具同等效力。 命令則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以上名稱僅為例示規定,若採其他名稱亦不失其命令之效力。內容解釋權則屬於司法院所有。 另外,地方政府可在其自治範圍或依中央法律、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二種。前者需地方議會通過,後者僅需地方政府發布即可。 普通法院分成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轄下設立數個民事和刑事法庭,另外還有負責處理憲法糾紛的憲法法庭、處理行政訴訟的行政法院、處理智慧財產和少年及家事的專業法院、以及戰時審判的軍事法院。法院審理不採取陪審團審判的方式,但由主審法官與陪審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並要求在公平公開的情況下進行。最高法院選編的判例雖然在各級法院裁判時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仍具事實影響力,並常被司法院大法官作為參考案例。今日中華民國仍保有死刑制度,但政府已逐步減少執行次數;根據2006年的調查,約有80%的民眾認為應該保留死刑。 法規體系中華民國法律一般可分為:
法院體系請參考維基百科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簡史 | 1912年於南京成立的共和立憲制國家,立國之初曾經獲得國際普遍承認,時至今日僅有22個邦交國,並與大部分國家有半官方性質的駐外與駐華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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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經濟 | 發展情況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提出多項經濟計劃,並於1960年代發展出口導向經濟。自1990年開始,政府減少對經濟投資和自由貿易的監管,部分國有銀行和國營企業陸續私有化,並分別針對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提出戒急用忍與南向政策。不過政策執行、出口商品、產業投資仍是產業改革主要動力,同時擁有許多受良好教育的人力資源,;政府並設有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推動國際貿易,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與臺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提供經濟推測與研究。且不同於韓國或日本等國家發展大型集團,而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其中工業機械產品為最大宗外銷商品,倫敦金屬交易所並將高雄市列為交易處。 2014年時,中華民國國內生產毛額達5,295.87億美元、平均每人生產毛額有687,438美元。2014年的貿易總額則有5,880.7億美元,出口和進口總額達3,138.4億美元和2,742.3億美元;但農業生產總值從1952年的32.1%,到2013年降至1.7%。最大進口國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美國、沙烏地阿拉伯和韓國,出口地區則是中國大陸、香港、美國、日本和新加坡,其他重要貿易國有馬來西亞、德國、澳洲、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泰國等。當中在2008年,中華民國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超過1,500億美元,並有5萬名臺灣商人及100萬名企業家和家屬定居中國大陸。不過中華民國也與新加坡、紐西蘭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尋求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龐大的貿易順差讓外匯儲備僅次於中國大陸、日本及俄羅斯,2015年7月底的外匯存底為4,219.6億美元。中華民國也和香港、大韓民國與新加坡併列亞洲新興已開發國家和亞洲四小龍,被視為亞洲第5大經濟體。2014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定中華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45,853.742美元,排名全世界第19名,屬於發達經濟體之一。2015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競爭力報告將其列在世界第15名,也是全球創業精神指標排行第1名的亞洲國家。 為了能降低生產成本,今日許多傳統製造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移到中國大陸和東南亞,而由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替代,但這也造成產業空洞化。一方面讓失業率達到自石油危機後最高水平,2000年至2008年的失業率平均超過4%。馬英九政府曾為此提出633政見,但失業率仍一度達到6.07%,2015年6月則降至3.71%。另一方面中華民國在世界經濟體也面臨邊緣化,政府因而開始修改產業政策。政府還以政治中立名稱加入國際經濟組織,以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例如2002年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或以「中華臺北」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和國際商會。 交通運輸負責掌廣交通網絡的單位為中華民國交通部,其下設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解除交通擁擠狀況。中華民國公路依規定分成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和鄉道,還有依用途分類的專用公路。臺灣島上的公路與橋梁總長度約有47,000公里,大部分集中在較發達的西部地區。最長的兩條道路系統都連接臺灣北部至南部,分別有1978年通車、全長373公里的中山高速公路,及1997年通車、全長432公里的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另外東部較發達地區則以快速道路連結,臺北市至宜蘭縣則有包含雪山隧道的蔣渭水高速公路。 公共運輸部分,各地廣泛設有長途巴士的服務點,在2008年約有7,200次的長途巴士服務。臺灣鐵路管理局在臺灣鋪設密集的鐵路網路,鐵路運輸系統約1,066.6公里。根據2013年的統計,每天搭乘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者共有622,705人。2007年1月,政府委託臺灣高速鐵路公司經營全長345公里的臺灣高速鐵路系統。高速鐵路縮短各個都會區的通行時間,使得臺北市至高雄市的往返時間降至90分鐘,在2013年共有4,749萬人搭乘高速鐵路,2014年的營收更達約380億元。臺北都會區和高雄市區還興建臺北捷運和高雄捷運,臺中捷運和桃園捷運仍繼續建設。 中華民國在臺灣島上有7座重要商業港口,5個主要國際通航港口為基隆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和花蓮港,政府還在蘇澳港、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安平港和高雄港設立自由貿易港區。至2013年年底,共計72家港區事業經營,貿易量和貿易值分別為1,409.3萬公噸與5,017.5億元,最大的高雄港在貨運吞吐量位居世界第十三名。當前主要國際航班機場有臺北松山機場、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和高雄國際機場,各機場進出人數有4,882萬人。2013年,共有63家航空公司開設往返臺灣的航線,主要國際航線又以中華航空和長榮航空為代表。另外還有15座國內機場聯繫各島嶼交通,不過臺灣高速鐵路成立後使得國內空運人次大幅減少。 公用事業中華民國電力供應系統的開發、運輸、配置等工作主要是由臺灣電力公司提供,其本身便經營了78座發電廠,分別有39座為水力發電廠、27座火力發電廠、3座核能發電廠以及9座風力發電廠,另外臺灣電力公司也向一些民營企業購買電力能源。自來水供應則分成負責臺北地區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及負責其他地區的臺灣自來水公司進行。郵政事業服務由2003年成立的中華郵政公司進行,而其前身則是過去中華民國交通部轄下的交通部郵政總局。當前中華郵政為中華民國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國營公司,並且在各地經營20處責任中心局、3處郵件處理中心和1,322間郵局。 中華民國一直到1996年以前只有中華電信作為唯一的電信服務供應商,之後開始有民間企業投入電信服務市場,目前中華電信在市場的最大競爭對手分別是遠傳電信和臺灣大哥大。與此同時原本國營的中華電信也轉向私有化,其中2014年時其所有股份僅有35.29%歸屬於政府擁有,甚至在2003年時公司股票也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華民國也是積極發展網際網路技術的亞洲國家之一,在2008年年底時有超過700萬名用戶使用寬頻網絡進行連線。其中中華電信除了提供手機和相關通訊工程外,在國內也是重要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在2005年時,政府推出有關於國內架設全球互通微波存取網絡之發展計劃,並且對於從事全球互通微波存取開發的公司提供資助。 科學技術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時期,受到民國軍閥割據、外國列強干涉與各地戰爭動亂的影響,導致自身科技發展緩慢。而在政府撤往臺灣地區後,同樣帶來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的學術人才與科學技術,並且作為之後發展科學技術的基礎。其中經過多年的發展,中華民國科技面向約可分為朝向花卉產業、以蝴蝶蘭為代表的農業科技、朝向傳統產業製造技術、以紡織為代表的的製造轉型科技,以及因為自身大力發展半導體、電腦週邊、光電科技、通訊產業等而在世界經濟具知名度的高科技產業。 受到產業不斷外移的影響,中華民國面臨提升自身生產力、經濟發展更趨多元與提高科學研發能力,藉此讓企業駐留臺灣。自1980年起,政府相繼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等科學園區,大力鼓勵國內或者海外廠商投資積體電路、電腦等高科技產業,希望能夠以耗能少、污染低、附加價值高的技術密集型科技產業取代傳統產業。另外在1999年1月,中華民國在歷經10年發展的太空計畫後成功完成福爾摩沙衛星一號的發射工作,藉此建立中華民國自身太空科技技術、以及扶植國內產業發展衛星元件之能力。 今日高科技已經成為中華民國重要經濟命脈,並且產業架構亦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關鍵角色,尤其電子產業更成為全球價值鏈的重要一環。許多科技公司在電子元件和個人電腦領域在訊息技術市場上有著國際實力,且陸續將市場規模從臺灣地區擴展至全球,例如個人電腦製作公司宏碁和華碩電腦、手機製造商宏達國際電子和電子工業企業鴻海科技集團等著名公司,但也被視為可能受到技術限制影響發展。2009年,政府宣布將從過去專注資訊、半導體、通訊及面板等產業,轉而發展精緻農業、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旅遊、綠色能源、文化創意這六大新興產業;另外還計畫與愛臺十二建設和相關具體配套措施列為新階段經濟發展重心,並設定在2011年達成人均國內生產總值2萬美元的階段性目標。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貿易 | 2012年台灣貿易總值為571,645,967,108(含復運資料),其中貿易輸出為301,176,776,363(含復出口),貿易輸入為270,469,190,745(含復進口)。 出口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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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選舉 | 還沒開始寫 | ||||||||||||||||
編 | 刪 | /~丁志仁/ROC/index.php/領土 | 共 36197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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