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演說\柯智懷: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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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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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演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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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本文==
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第一章總綱六條即敘述三民主義與民族精神,凸顯國家精神;第二章權利與義務共十七條則是規定可享權利以及需盡義務,在自由權方面則有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做大略的個別說明;第三章說明國民大會的權利與章則;第四章至第九章可歸屬為一部分,說明總統及民國旗下五院(依序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的權力與管理範圍。第十章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第十一章則敘述地方政府的管理總則,其分為省與縣兩節,分別說明兩編制之管理方法;第十二章敘述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的規則。第十三章基本國策則是說明國防、外交、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及邊疆地區的工作分配,通常這些工作單位以部為編制編於行政院之下;最後,是第十四章~憲法的施行及修改,包含了憲法最後的五條憲章,包括了:法律的意義、法律的位階性、命令的位階性、憲法之解釋、修改憲法的程序等等。由此十四章組成之憲法,即為我中華民國之最高法律,世代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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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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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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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分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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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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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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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人民不受軍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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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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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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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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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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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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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秘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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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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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信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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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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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集會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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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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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自由權的演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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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其中,我選擇的是第八至第十四條的自由權條款。在保障人民權益的部分中,以自由權所佔篇幅及條例最多,可見自由在這麼一個重視人權的三民主義國家的重要程度有多高,自由條款被歸為第二章:權利與義務的一部分。自由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在戒嚴時期之時,此憲法的自由條例曾經是沒有作用的,但現在與許多中美及中東
 
我的演說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的演說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2013年9月3日 (二) 12:52的修訂版本

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憲法本文=

第八條 (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分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九條 (人民不受軍審原則)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秘密通訊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信教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自由權的演說稿

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其中,我選擇的是第八至第十四條的自由權條款。在保障人民權益的部分中,以自由權所佔篇幅及條例最多,可見自由在這麼一個重視人權的三民主義國家的重要程度有多高,自由條款被歸為第二章:權利與義務的一部分。自由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在戒嚴時期之時,此憲法的自由條例曾經是沒有作用的,但現在與許多中美及中東 我的演說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