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柯欣妤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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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信

敬愛的格瑞思心理諮商所您好:

我是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的學生柯欣妤,我們班高一有一門職場實習課,時間是今年的○月○日到○月○日之週○、週○、週○、週○,為期一百天,不知道我有沒有這個榮幸,能爭取到貴心理諮商所實習的機會,以便向各位學習。

政府為了促進教育的多元發展,並保障父母的教育選擇權,所以在民國103年公布施行了《實驗教育三法》,分別規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民營」等三種實驗教育。我們的自學團就是依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立,經過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領取新北市高中自學證的自學團體。我們的課程不受國訂課綱的限制,可以自行設計;我們的老師不受教師法的限制,依教學內容由具有實質相關專長者擔任。依法:實驗教育團體的理念必須尊重多元智能、以學生為中心、引導學生適性學習。所以我們自學團為了幫助每位同學:自我性向探索與職涯探索,便設計了這一門「職場實習」的課程。這門課是必修課,修課期間,每位同學必須覓得實習的職場,每週到職場實習四天,返校上課一天。實習採「師徒制」,在職場中須有一到數位業師(以下簡稱師父),指派同學我(以下簡稱徒弟)在職場中的工作,給我打成績、寫評語。

首先要澄清職場師父的角色在法律上並不是雇主,我也不是勞工,彼此的關係不是雇用關係;我的身份仍是學生(建教生),職場的角色是傳授建教生技能的建教合作機構,兩者是「實習式的建教合作」關係。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是工資)是職場可以給的,我們也願意依循雙方協議的金額處理;保險是不可免的,也依循雙方協議的方式辦理。

至為要緊的一件事是:學校(生活實現自學團)要求我們要寫實習日誌並製作產出,所以請師父們同意徒弟可以用文字和影像來記錄這一段實習歷程,徒弟保證知恩圖報,絕對不會在這一段紀錄中講師父的壞話。如蒙允准將不勝感激。


學生柯欣妤敬上


自我介紹

  • 姓名:柯欣妤
  • 出生年月日:2002年8月28日
  • 手機:0978932097
  • 電話:02-29661396

自傳

我是柯欣妤,在家中排行第二,喜歡認識不同的人、熱心助人,興趣是看書、跳舞、彈鋼琴、古箏。每到一個新環境,我會主動跟大家介紹自己,喜歡瞭解別人,也很樂於分享自己。

我從國中開始接受非學校實驗教育,進入六年制學程,面對一個不同於以往的學習方式,心裡難免有點焦慮不安,幸而我的個性開朗、樂觀,認為只要能夠鼓起勇氣主動表達善意,相信可以認識到不少朋友。現在我在學程已就讀三年半,我有很多珍貴的學習,包括團隊合作的能力和自主能力等等。

我收穫最大的課程之一,是一門名叫「悅讀社」的課,一開始仍不免感到焦慮,但我很快地和同學建立關係,遇到我不懂的問題,他們也都很樂意幫忙。這學期開始我自願擔任這門課的社長,社長的工作內容是招募社員、聯絡老師、填寫課程資料等,過程雖然忙碌,但經過幾次的磨練以及自我檢討並改正,我越來越習慣這裡的上課方式,我覺得我比國一的時候更有自信了。

這學期進入了高一,除了學習扛起責任並延續選修課之外,也有一門我最期待的實習課程。雖然在國三的時候看到學長姐們做了許多準備,倍感壓力,但經過一年的調適心態與傾聽學長姐們分享的經驗,我覺得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在大家的支持與鼓勵之下,我相信我可以克服困難,接受挑戰,也能繼續成長。

我從國小一年級開始跟著哥哥參加格瑞思的團體及家庭諮商,每年也都會參加兒童青少年營隊活動,並且參加過兒少生涯教育協會數學輔導課程,這些經驗培養了我對心理諮商工作的興趣,也是我想要到格瑞思實習的原因,雖然目前還沒有任何相關專業的學習,但希望能透過參與行政工作,探索自己是否適合心理諮商工作,期待我能獲得這個寶貴的機會到格瑞思實習!


契約

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建教合作契約(草案)

學生姓名(以下稱甲方):柯欣妤

建教合作機構(以下稱乙方):格瑞思心理諮商所 教學機構(以下稱丙方):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

甲方係乙方與丙方健教合作之學生,為明定甲方、乙方在建教生實習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供遵循。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 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每周 、周 、周 、周 。
  2.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甲方投保勞工保險。(本條可依協議處理)
  3. 甲方於受訓期間,丙方應為甲方投保團體保險(包括投保意外險,其內容應含意外所生之醫療費用),並支付保險費,其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4. 本契約之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乙方應發給甲方書面之訓練證明。
  5. 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甲方之訓練內容、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
  6. 甲方的訓練時間以周五返校,週一~週四訓練為原則,詳如附件一,但乙方有重要活動時,可請甲方調整實習時段配合。
  7. 乙方於訓練期間提供甲方生活津貼,金額為每月 元。(依協調結果)
  8.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指派具備相關技能之專人負責甲方之技能訓練。
  9. 丙方得指派教師拜訪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情形,並輔導甲方深化學習;請乙方友善配合。
  10. 乙方允許甲方於訓練期間製作文字及影像紀錄作為實習日誌及實習產出之用(但內容牽涉乙方工作機密者不在此項)。
  11. 乙方需為甲方打成績,並寫評語。
  12.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13.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14.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15. 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簽名處


甲方
姓名:柯欣妤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新北市板橋區國光路165-1號
乙方
名稱:格瑞思心理諮商所
統一編號: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 265巷21弄 26號1樓
負責人姓名:
丙方
名稱: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
地址:新北市新海路181號信義樓五樓
負責人姓名:丁志仁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