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與羽球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跳轉到: 導覽搜尋
課表
成員名單
 
(未顯示3位用戶所作出之10次版本)
第 5 行: 第 5 行:
 
*楊京典
 
*楊京典
 
*劉國安
 
*劉國安
*李彥廷
 
*溫書桓
 
 
*葉奕宏
 
*葉奕宏
 +
*孫紹傑
 +
*許皓程
 +
 
===社團規則===
 
===社團規則===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必須每堂都要上課(有事需事先請假)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中途有成員要求加入(允許)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中途有成員要求退出(允許)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課表===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一週自行練習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一週教練教學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
===課表===
 +
#兩週為一週期,一週為自行練習,一週延請教練教學。
 +
#自行練習優先練習教練所教的進度。
 +
#教練教學應分階段並訂每週進度。
 +
#雨天就改打羽球。
 +
#為避免運動傷害,每次上課前必須做暖身操八分鐘以上。
 +
#在自行練習時間裡,施棋澧負責帶操
 +
===場地使用規則===
 +
*以使用D場地為主,第一節課可以使用空的全場場地。
 +
*第二節如需使用全場,可以看情況與正在使用班級交換。
 
===產出===
 
===產出===
===學費===
 
*學費學生各自付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2015年3月2日 (一) 13:17的最新修訂版本

成員名單

  • 曾明哲
  • 施棋澧
  • 楊京典
  • 劉國安
  • 葉奕宏
  • 孫紹傑
  • 許皓程

社團規則

  1.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2.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3.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4.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5.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6.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課表

  1. 兩週為一週期,一週為自行練習,一週延請教練教學。
  2. 自行練習優先練習教練所教的進度。
  3. 教練教學應分階段並訂每週進度。
  4. 雨天就改打羽球。
  5. 為避免運動傷害,每次上課前必須做暖身操八分鐘以上。
  6. 在自行練習時間裡,施棋澧負責帶操

場地使用規則

  • 以使用D場地為主,第一節課可以使用空的全場場地。
  • 第二節如需使用全場,可以看情況與正在使用班級交換。

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