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英文作業/2017.03.06-2017.06.18/丁禾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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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03/12

  • 3/10(五)返校,背完單字與念文章,維基頁未放上頁數。

03/13-03/19

  • 題目:Why Dogs are Human's Best Friend?

03/20-03/26

  • 題目:How to Control Our Emotions?

03/27-04/02

  • 題目:White Lies

04/03-04/09

  • 題目:White Lies

04/10-04/16

  • 題目:Gay Marriage Legalized

04/17-04/23

  • 題目:Gay Marriage Legalized

04/24-04/30

  • 學習單
  • Gay Marriage 文章賞析
    1. 闡明本文章的立場,先不論其他道德上的論點,同性戀與異性戀都繳相同的稅給國家,然而國家卻沒有給同性戀像異性戀一樣的權益,而結婚正是其中一項,
    2. 同性戀無法結婚將剝奪他們以下幾個異性戀夫妻皆可享有的權益:
      • 遺產繼承權:一方不得在另一方死後繼承遺產,即使他的伴侶希望他繼承。
      • 社會保險:他們也無法在伴侶遭受重大傷害或生病時得到保險,這造成許多同性戀伴侶的晚年生活極不穩定。他們也有像異性戀一樣定期繳納國家保險稅金,卻無法得到相同的保障。
    3. 同性戀有權領養孩子,甚至組織自己的家庭,然而阻止他們結婚,也等於剝奪了孩子擁有一個完整家庭的權利。孩子是無辜的,他們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或家庭,也不該為了他人做的事而受罰。同性戀不能締結婚姻關係,因此通常只能有一方和小孩有法律上的親緣關係,而這會造成以下結果:
      • 當父母中沒有親緣關係的一方受到重大傷害時,孩子不能領到社會補助的保險,即使他們都一直以普通親子的方式生活,並完全負擔一切法律與道德上的義務。
      • 同性戀伴侶的孩子不得繼承未與他們有法律親緣關係的父母遺產。

05/01-05/07

  • 學習單

05/08-05/14

  • 學習單

05/15-05/21

05/22-05/28

05/29-06/04

06/5-06/11

06/1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