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手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7年6月8日 (四) 14:24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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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6月10日(五)12:00-13:00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群賢齋316 (新北市三峽區新樹路 2 號)

主席:任懷鳴(理事)

記錄:丁志仁

出席人員:

編號親到委託人
1 任懷鳴鈕文英
2 丁志仁王秀雲
3 周玉靜洪榮良
4 吳錦秀李玉芬
5 張仁彰張天安
6 顏振寧宋之華
7 陳啟利吳忠泰
8 蕭典義陳銘彬
9 翁慶才汪履維
10 王慶復林陳涌

會員人數30名,實際出席人數名(含親自出席人,委託出席人),超過會員人數二分之一(15名),已達法定人數。

報告事項:

一、現有會員

  1. 會員:丁志仁、任懷鳴、鈕文英、林佑哲、張仁彰、顏振寧、張天安、宋之華、郭淑玲、劉正幸、吳錦秀、吳忠泰、王秀雲、許淑貞、李麗珍、周玉靜、林陳涌、陳麗華、施炳霖、李玉芬、蔡杏芬、莊惠如、汪履維、李美鳳、陳啟利、翁慶才、陳銘彬、蕭典義、徐慧敏、洪榮良。
  2. 請約定各區收費員,並善用 ATM 轉帳。
  3. 聯絡到的老會員區分為:會員(繳錢),贊助會員(贊助),維持聯絡(讓他們知道振鐸在做什麼),不必再聯絡。

二、金融專戶

  1. 郵局(丁志仁),振鐸會務:191,598,尚有應付約5萬,主要是李東昇欠教改會4萬。2016年流量約 9500 元,主要是還伺服器租費及行政雜支。
  2. 兆豐(吳錦秀),均優學習論壇,549,216。2016年流量收支各約 11 萬,主要是2016均優的補助與墊款。
  3. 國泰世華(張仁彰),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剩107,881。2016年沒有流量。
  4. 中國信託(張仁彰),六年制學程,目前餘額1,663,817。2015.8~2016.7年流量約收 339 萬,支 389 萬。

討論事項:

一、六年制學程

  • 一年內積金存量淨跌 60 萬。40 萬用於協力造屋的額外支出。
  • 自去年暑假後學生人數就由最高的人數 30 人,開始下跌至目前的 18 人,還會再進一步下跌。

課程概述如下:




專題一
專題二
個人課表:
①線上修課
②校外修課
③社會服務
④分組路線策畫
全班行
動學習




職場實習境外行動學習

主題備課境內行動學習
  1. 所有年段都有大量的選修課以試探性向,發展同學的特有才能。
  2. 國中部分只須要在班級內進行主題備課,在台灣境內(雙北之外)策畫五天的境內行動學習。
  3. 高一必須進行 100 天的職場實習,並選定一個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策畫並進行八天以上的境外行動學習。境外行動學習的經費來自政府對自學生每學期的補助。
  4. 高二、高三每位學生在兩年中必須完成兩個專題,每個專題均設置有具指導該專題造詣的性向導師,專題完成時必須在大型研討會(如均優學習論壇)進行發表。
  5. 高中階段的教育旨在引導同學扛起主導自己終身學習的能力,所以每位同學的個人課表必須涵蓋三件事:
    • 加入一項線上選課活動(如 MOOCS),並且完整學習。
    • 選修一項實體的終身學習課程(如社大),並且完整學習。
    • 每位同學須規畫一項社會服務,與 NGO 配合或自為一項改良社會的計畫。規模大小不拘,不一定要成功,可與專題相互搭配。
    • 規畫「全班行動學習中」後 20 天的分組路線。
    • 為強化同學務實致用的能力,每位同學以準備一項證照考試為原則。
    • 為強化同學國際行動能力,鼓勵(並不強迫)同學配合專題至國外短期修習課程。
  6. 全班同學選出五位策畫小組成員,策畫於 2019 年至歐洲或北美進行 30 天的「全班行動學習」,前 10 天為共同路線,後 20 天為分組路線。經費為政府對自學生的每學期補助,平常就進行專戶儲蓄。

二、發動民版課綱起草案

  • 2016.5.5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成立中立的課程治理單位,並允許民間提案民版課綱草案與學科專家版課綱併案審查。
  • 即使民版課綱未獲通過,仍能逼官版課綱大幅向務實致用靠攏,削弱學科專家的既得利益。
  • 請見議程手冊【議程8】資料

三、推動「提升教育品質領航計畫」

  • 詳見議程手冊【議程6】的伍。
  • 找各政黨智庫與各立委辦公室來入股。

臨時動議:

選舉:

一、程序

  1. 領取選票。
  2. 推選開票、唱票、計票、監票人員。
  3. 開票並宣布理監事選舉結果。
  4. 隨即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

二、說明

請參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四條(選舉方式)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第七條(選票格式應載事項及種類)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左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會員代表)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三、選舉開票結果:

(一)理事當選名單

(二)候補理事名單

(三)監事當選名單

(四)候補監事名單

(五)選務人員

  1. 監票:
  2. 發票:
  3. 唱票:
  4. 計票: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