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曾明哲: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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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實習計畫
關於實驗教育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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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擬訂實驗教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出年度報告書,並於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擬訂實驗教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出年度報告書,並於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經審議通過且實驗教育計畫期程達一年半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發給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經審議通過且實驗教育計畫期程達一年半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發給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升學(29條),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歷報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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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29條),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歷報考大學:
完成三年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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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三年實驗教育。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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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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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2017年2月17日 (五) 11:29的修訂版本

職場實習計畫

  • 需再補充,可參考連結

關於實驗教育的說明

  • 實驗教育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1條)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定位:(3,8條)
    1. 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
    2. 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引導學生適性學習、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分三類:(4條)
    1. 個人:
    2. 團體:3~30人
    3. 機構:法人、固定場所,250人(國小),125人(高中)
  • 收學生,管學生的規則(9條)
    1.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 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
    3. 可挑選生:學生不適應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
    4. 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5. 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6. 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
    7. 不得侵害學生人權
  • 國民教育階段(15條)
    1.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2. 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平等參與各類競賽。
    3. 實驗教育之學生得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
    4. 設籍學校得依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之實際需要,向學生收取代收或代辦費。
  • 我們的待遇:(18條)
    1. 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使其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之各項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

報告及完成學業(20條)

    1.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擬訂實驗教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出年度報告書,並於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2. 經審議通過且實驗教育計畫期程達一年半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發給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 升學(29條),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歷報考大學:
    1. 完成三年實驗教育。
    2.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年。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親師生人數
  • 可以補充多元的分類課程,親師生共學
  • 班上特殊活動,如單車還半島、爬山、協力造屋、OST開放式論壇、WRO世界和平遊戲、書籍出版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需再補充,可參考連結

自我介紹

  • 介紹自己
  • 把每一年級分成一個小標,幫每一區塊下一個主題性小標
  • 可以寫選修哪些課程,什麼課程讓你印像最深刻,在此課程你學到了什麼?(如單車還半島、爬山、協力造屋、OST開放式論壇、WRO世界和平遊戲、書籍出版)

契約

  1. 生活津貼
  2. 保險
  3. 指派同學工作
  4. 打成績
  5. 寫評語
  6. 允許以實習過程的文字或影象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