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與羽球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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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京典 | *楊京典 | ||
*劉國安 | *劉國安 | ||
− | * | + | *葉奕宏 |
− | * | + | *孫紹傑 |
+ | *許皓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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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團規則=== | ||
+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 ||
+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
+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
+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
+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
+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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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表=== | ||
+ | #兩週為一週期,一週為自行練習,一週延請教練教學。 | ||
+ | #自行練習優先練習教練所教的進度。 | ||
+ | #教練教學應分階段並訂每週進度。 | ||
+ | #雨天就改打羽球。 | ||
+ | #為避免運動傷害,每次上課前必須做暖身操八分鐘以上。 | ||
+ | #在自行練習時間裡,施棋澧負責帶操 | ||
+ | ===場地使用規則=== | ||
+ | *以使用D場地為主,第一節課可以使用空的全場場地。 | ||
+ | *第二節如需使用全場,可以看情況與正在使用班級交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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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一) 13:17的最新修訂版本
成員名單
- 曾明哲
- 施棋澧
- 楊京典
- 劉國安
- 葉奕宏
- 孫紹傑
- 許皓程
社團規則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課表
- 兩週為一週期,一週為自行練習,一週延請教練教學。
- 自行練習優先練習教練所教的進度。
- 教練教學應分階段並訂每週進度。
- 雨天就改打羽球。
- 為避免運動傷害,每次上課前必須做暖身操八分鐘以上。
- 在自行練習時間裡,施棋澧負責帶操
場地使用規則
- 以使用D場地為主,第一節課可以使用空的全場場地。
- 第二節如需使用全場,可以看情況與正在使用班級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