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治理/2013.09.06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9月5日 (四) 19:56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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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9.06(五)14:00-16:00

地點:

新埔國中信義樓505

主席:張天安

記錄:丁志仁

出席人員:

張天安、丁志仁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無。

提案討論:

提案一、班服設計與制作。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修正如下:
    1.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2.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3.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4.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5.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6. 國民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7.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8.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9.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10.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11.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12.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13.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上次已討論第1-5點及第7點。
  •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決議:

  1. 第五點高中職的應有員額除了設置樣態類別之外,也需依學校規模設置四種不同等級的應有員額數。教師員額部分依據課程實際需求計算。
  2. 第六點將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現況資料收集完畢跑完模式後再行模型建議。
  3. 第八點延續主計總處抽樣六分之一取得實際平均薪資,另可透過現有網路資料庫資料進行推估。
  4. 第九點教學現場專兼任比例為6%,其雇用成本約為實際平均薪資的二分之一
  5. 第十點集中式特教班應與普通班學生員額分開計算,抽離式的資源班及巡迴班則與普通班學生員額重疊。特教教學員額及學生數資料均由特教通報網取得。藝才班及體育班循例不納入基本需求試算,如要改為納入另提案討論。
  6. 第十一點建議幼教部分延續使用特定教育補助處裡。
  7. 第十二點建議以全台平均值為準,台北市所產生出額外編制上落差需自行吸收。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