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賴郁欣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12月23日 (一) 17:20由賴郁欣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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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02/09/03

  • 憲法是什麼?
    1. 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它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也有人說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有些國家的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憲法學者認為,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實行。有人認為,憲法最為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
    2.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民國35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9年10月1日後,其法律效力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條文,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3.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 沒有憲法或法律會發生什麼事?
    1. 十字路口紅綠燈
    2. 醫療糾紛影片
  • 找到中華民國憲法的網路連結,要能看到憲法內文的哦。
    1. 總統府網站
    2. 憲法前言
  • 每個人準備一篇小演說,題目為「我認為憲法中最重要的事情」。
    1. 100年全國語文競賽國語演說國小組第一名作品
      • 猜猜此國小生為了這段演講稿,準備了多久
    2. 說話的藝術(上)
    3. 說話的藝術(下)
  • 在自己的 home 資料夾中,放入一張和憲法有關的作業。

憲法課討論導入自治章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