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贊成我國廢除死刑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12月14日 (六) 23:09由
施棋澧(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 丁丁老師:在維護殺人者人權時,要去思考「如果一種規範去保障破壞和顛覆規範本身,那這種規範還能穩固存在嗎?」
- 施棋澧:死刑是一種抱負用的刑法,死刑的本質不該是這樣的,可是有些人都會把死刑當成抱負用的刑法,說是能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一命抵一命。況且殺人犯也是有原因才殺人的,如果誤判呢?而且就算殺人犯被殺了,被害人家屬會感到高興嗎?!我個人覺得「死刑是落後國家才用的刑法,現代人不應該有這種變態的刑法,我們應該再給殺人犯一次機會。國家規定不能殺人,但國家卻可以判人死刑殺人,這沒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