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
出自六年制學程
於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00 由
丁志仁
(
留言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
(
差異
)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
差異
) |
下個修訂→
(
差異
)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沒有實效,無法嚇阻犯罪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國際上多數廢死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而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同上。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
分類
:
六年制學程/01/公案討論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