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手冊
出自六年制學程
時間:2014年4月25日(五)19:00-21:00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傳習苑401 (新北市三峽區新樹路 2 號)
主席:顏振寧(常務監事)
記錄:丁志仁
出席人員:
編號 | 親到 | 委託人 |
---|---|---|
1 | 任懷鳴 | 鈕文英 |
2 | 丁志仁 | 林陳涌 |
3 | 陳啟利 | 周玉靜 |
4 | 吳錦秀 | 許淑貞 |
5 | 劉正幸 | 蘇麗美 |
6 | 蕭典義 | 陳銘彬 |
7 | 張仁彰 | 汪履維 |
8 | 顏振寧 | |
9 | 郭淑玲 | |
10 | 王秀雲 | |
11 | 李麗珍 | |
12 | 張天安 | 宋之華 |
會員人數32名,實際出席人數名(含親自出席人,委託出席人),超過會員人數二分之一(16名),已達法定人數。
報告事項:
一、現有會員
- 會員:丁志仁、任懷鳴、鈕文英、顏振寧、張天安、宋之華、郭淑玲、劉正幸、吳錦秀、吳忠泰、王秀雲、蘇麗美、薛淑美、許淑貞、李麗珍、周玉靜、林陳涌、陳麗華、施炳霖、李玉芬、蔡杏芬、莊惠如、萬佩萱、汪履維、孫德珍、吳美訓、陳啟利、翁慶才、陳銘彬、蕭典義、林瑞霞、張仁彰
- 贊助會員:王慶復、林香君、許惠美、沈彤。
二、金融專戶
- 郵局(丁志仁),振鐸會務:224,262,尚有應付約5萬,主要是李東昇欠教改會4萬。
- 兆豐(吳錦秀),均優學習論壇,398,989。
- 國泰世華(張仁彰),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剩107,527。
- 中國信託(張仁彰),六年制學程,目前餘額1,787,300
三、2014均優學習論壇收支
收入預估
- 國教院分擔25萬。
- 國教署補助7.5萬。
- 王秀雲贊助10萬。
- 共計42.5萬,可用部分估計在 37 萬左右。
支出新增部分
- 助理襄助籌備由六年制學程教師及學生取代,支出約0萬。
- 北上遊覽車取消約。
四、六年制學程收支
- 每年支出,如四組時約 310 萬,如五組時約 370 萬。
- 每年收入,如20-24人為228萬-288萬,如25-30人為276萬-336萬。
- 短絀的來源:
- 中低收入家庭的費用由學會募款支應。
- 每位同學的分擔經費,略低於國中的學生單位成本。
提案討論:
提案一、持續辦理六年制學程。
說明:
- 請見2014均優學習壇手冊127-129頁。
- 4.22已完成對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動靜態成果報告。
- 五月撰寫繳交當年度書面報告。
- 六月提出新年度的申請案,主要是學生名冊。
- 學生異動原則:
- 接受小六升國一的混齡生。其最後一年以個人實驗教育或小型團體實驗教育帶完。
- 接受國一升國二的混齡學生。
- 新生暑假須接受基本技能訓練。
決議:
提案二、:振鐸 30 週年紀念活動應如何進行。
說明:
- 主辦工作小組:顏振寧、張仁彰、周玉靜、吳錦秀、任懷鳴、蕭典義、施炳霖、李玉芬
- 原訂4月25日(五)晚上17:00~21:00。但籌備不及,顏振寧、張仁彰建議今天改成籌備會,下半年再找一天辦理。
- 懷舊、敘舊部分
- 過去30年故事的簡報
- 老照片:丁丁找到1990年去大陸參訪、各教育團體合作民間團體教育會議、成立大會、
- 老文件:
- 展望未來
決議:
提案三、通過 2014 年工作計畫。
說明:
- 推動六年制學程。
- 改善均優學習論壇,如何連結更多元素,改善廣宣,建置學習資源交流平台。
- 評估「福留子孫」維基的下一步。
決議:
提案四、通過 2014 年預算。
收入 | 支出 | ||
---|---|---|---|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會費收入 | 60,000 | 專案支出 | 3,000,000 |
專案收入 | 2,400,000 | 活動支出 | 250,000 |
其他收入 | 1,000,000 | 租賦費用 | 60,000 |
利息收入 | 500 | 雜項支出 | 150,500 |
本期餘絀 | 0 |
決議:
臨時動議:
無
選舉:
一、程序
- 領取選票。
- 推選開票、唱票、計票、監票人員。
- 開票並宣布理監事選舉結果。
- 隨即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
二、說明
請參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四條(選舉方式)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第七條(選票格式應載事項及種類)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左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會員代表)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