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與學生運動/貨貿協議與服貿協議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4月11日 (五) 16:14由施馨檸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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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與貨貿

  • 貨貿及服貿協議皆是ECFA的一部分
  • 貨貿協議是關於中國和台灣的貨物交流
  • 服貿協議是關於中國和台灣的服務業交流
  • 貨貿協議就是單純貨物上的交流,因此比較容易簽訂;服貿協議因為是服務業的交流,會牽扯到人,所以簽訂流程必須一道一道慢慢來,要確保有保護到我國人民的權益。

問題

  • 貨貿協議原本應比服貿協議更早簽訂,不過中途,卻發生了問題。知情人士透露,兩岸貨貿協議不但將重新檢視,部分的項目可能會面臨重新談判,我方要求對岸讓利程度會更大,增加談判難度。而如果貨貿協議的談判須要重新來過,中韓自貿協定(FTA)可能會先行簽訂完畢並執行。官員說,中韓FTA一直持續進行中,目前已至第十回合,一旦年底前完成簽署且生效,南韓的面板石化汽車及機械業進入大陸市場都免關稅,對我產業衝擊甚大,業界都感到高度憂慮。兩岸貨貿協議近來因服貿在立院卡關,諮商幾乎停頓。知情人士表示,貨貿協議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過程中,恐怕就必須重新檢視及調整。而服貿協議也可能比貨貿協議更早簽訂。
  • 依ECFA第4條「服務貿易」規定,兩岸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於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協議文本包括4章共計24條條文,主要規範任一方政府所採可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應遵守之義務,包括:透明化、客觀公正、避免不公平競爭、允許相關的資金移轉及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