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4月10日 (四) 11:35由
丁志仁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版本
(
差異
)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
差異
) |
下一修訂→
(
差異
)
跳轉到:
導覽
、
搜尋
″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當天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但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使用非和平方式達到國家統一。
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反分裂國家法
導航
個人工具
登入
名字空間
頁面
討論
變換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動作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永久連結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