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與學生運動/野草莓運動
出自六年制學程
野草莓運動為一場發生在台灣的社會運動。行動人員自2008年11月6日靜坐至2009年1月4日,之後轉進至校園。行動旨於運動發起單位認為第二次江陳會談開始的前兩日,即2008年11月4日至5日之間,中華民國警察單位對此會談進行集會遊行之民眾,在執行維安工作時,造成對人民的基本人權之種種侵犯,與集會遊行法對於集會自由的種種限制,並抗議之。靜坐行動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BBS上發起,但仍在泛綠媒體不斷報導高速公路交流道處,警員沒收中華民國國旗事件,和台北市中山北路上揚唱片,警員以公權力使其關閉合法公開播放之音樂,並且要求降下店鋪鐵門事件之爭議下,觸發上百名全臺灣之大學生及天主教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何東洪、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管中祥等二十餘名教授的共同集體發起,[1]他們宣稱以理性、和平的抗爭方式是做為達成訴求的手段。
背景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於2008年11月3日來台進行第二次江陳會談為期數天的行程,期間警政單位在各地行使路檢、盤查、搜索、管束、物資扣留、驅離或禁止進入、進入住宅、集會遊行法上的命令解散,甚至逮捕等國家權力,去對待表達對此次會談,或向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表達異議者,被認為是對於基本人權的侵犯。事件引起了部分人權關注人士(例如部分苦勞網成員)對於集會遊行法,及警權使用等不合理規定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