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與學生運動/比較利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4月2日 (三) 15:54由洪仁益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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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利益

  • 比較利益的「比較」即「相對」之意;就是說它不是「絕對」的觀念。舉例說,假設有兩個人,英才和凡夫。他們的生活包含兩件事情:種田和燒飯。英才力大如牛又善烹調,凡夫力小又笨拙。也就是說,英才在種田和燒飯兩件事上都具有「絕對」的優勢。那麼,這兩人生活在一起,是不是因為英才十分能幹,就包攬所有的事,凡夫只能在一旁「納涼」呢?不是的!

他們倆人透過分工合作、一定可以增進共同的生活質量。道理何在?如果英才樣樣行,但種田的能力是凡夫的十倍,燒飯只有凡夫的兩倍能力;那麼相對上,他把時間花在種田比較有利(因為把時間花在燒飯上,將損失很多種田的收穫);凡夫則把時間花在燒飯比較有利(因為他跑去種田得到的收成更小)。因為這就是他們的「比較利益」。凡夫專心燒飯,英才全力種田,兩人如此分工,再分享成果,比兩人都各自都種田又燒飯更好;這就是「比較利益原則」。

  • 天生我才必有用
    1. 其實,比較利益是一個自然法則。這個社會上即使有人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也無法包攬所有事情。那麼,每個人只要找到自己「相對」上具有優勢的工作,透過分工合作,雙方均可受益;例如上述的英才專司種田、凡夫主管燒飯。所以嘍,我們每個人在這個社會,應該致力於發掘自身的「比較利益」專長。

例如,數學不好的人,可能語文天分高;電腦不好的人,可能唱歌曼妙;…甚至什麼都比不上別人的人,也有幾樣比較不差的。人人只要發揮「比較利益」,一定可以在社會上找到立足之地,並真正有所貢獻。這也就是所謂的「天生我才必有用」。同樣的,一個善於經營的老闆,必然知道每個員工擁有的相對利基;依此加以妥善調配、各司所長,就可拱手而治了。懂得「因材施教」或識得千里馬的「伯樂」,其實也就是會利用比較利益原則而善於用人的人。

  • 國際分工與貿易
    1. 比較利益法則若用在國際分工,其理亦同。例如,台灣的紡織技術並不比歐美高超,但可以大量出口到這些先進國家,就是發揮比較利益原則的結果。若每個國家都發展其比較利益的產業,進行國際分工,以自由貿易互通有無,各國人民均可受惠。這也就是WTO(世貿組織)為什麼要打破各種貿易障礙的基本理念,因為透過國際分工,才是增進全球人類福祉的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