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3月3日 (一) 13:30由陳又甄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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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背景:西元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德國、義大利等軸心國宣戰,與英、美成為同盟國,並發布《對日本宣戰布告》。之後日本戰敗,討論對日本的處置,中華民國、美國、英國等三國領袖於西元1943年11月間前往埃及舉行「開羅會議」。
  • 「開羅會議」最終商定:
    1. 三國對日本作戰取得一致意見。
    2. 使日本所取得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所取得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3. 堅持日本無條件投降。
  • 後續:
    1. 《開羅宣言》於西元1943)年12月1日正式對外公布。
    2. 西元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與蘇聯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第8條明定《開羅宣言》條件必將實施,日本天皇也簽署《日本降伏文書》,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等於接受《開羅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