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又稱土地徵用權)係指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基於政府公權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並給予當事者相當補償之行為。然濫權不當徵收、超徵常引起民怨。就現代民主國家,徵收行為雖常引起爭議卻也是防治資本擴張與實現社會正義的利器。土地徵收大約分為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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