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 延伸課題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11月3日 (日) 12:21由丁禾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覽搜尋

公民不服從

條件

公民不服從的抗爭行動必須合乎良心且追求公平正義,並以公開且違法的方式進行。但抗爭活動不能有暴力因子,必須以非暴力的方式進行。

馬丁.路得.金恩

1955年12月1日,一位名叫羅沙·帕克斯的黑人婦女在公共汽車上因拒絕讓白人座位給白人,被以蔑視蒙哥馬利市關於公共汽車上實行種族隔離的法令因而被當地警員逮捕。四天後,馬丁·路德·金恩在該市組織55000名黑人舉行罷乘運動。 1960年1月31日,一位叫裘瑟夫·邁克乃爾的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吧台買酒,遭到拒絕,理由是「我們不為黑人服務」,入座運動由此開始。在此運動中,黑人們進入拒絕為黑人服務的地方,禮貌地提出要求,得不到就不離開。雖然有許多大學生在「運動」中被捕,但馬丁·路德·金恩早已向他的同胞發出了號召——「把監獄填滿」。 1963年8月28日發表著名演講《我有一個夢想》,迫使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宣佈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政策。 1968年4月4日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參與領導罷工運動時,在旅館306號房的陽台被刺客詹姆斯·厄爾·雷開槍正中喉嚨致死,年僅3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