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01/2013.09.03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9月3日 (二) 06:03由郭建伸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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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憲法是什麼?
    1.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民國35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9年10月1日後,其法律效力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條文,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 沒有憲法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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