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條: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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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補充: #憲法的起源: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時期,隨著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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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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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起源: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時期,隨著西方立憲政治概念的傳入,日本才有相當於歐美的概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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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狹義上是指一國的成文憲法,乃確立國家的機構,活動和權力政治的全部成文法律,規則和有記載的慣例之總和。亦可指某一國成文的文件的最高根本大法,因此
#1898年,中國戊戌(ㄒㄩ)變法時,以康有為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憲行君主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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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訂憲法大綱》 ,從此“憲法”一詞在中國就成為國家根本法的專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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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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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規定政府重要機關的權力及其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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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分別地合相互關係的規定人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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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確定和限制國家及其機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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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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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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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定義或是單獨地或是相互結合地解釋憲法這個術語,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制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第18條規定如果一個國家不保障人權或是三權分立,這個國家便沒有憲法,從此確定了憲法內容的基本架構。

2014年3月7日 (五) 14:37的修訂版本

  •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補充:
    1. 法在狹義上是指一國的成文憲法,乃確立國家的機構,活動和權力政治的全部成文法律,規則和有記載的慣例之總和。亦可指某一國成文的文件的最高根本大法,因此
    2.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3. 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4. 憲法是規定政府重要機關的權力及其相互關係。
    5. 憲法分別地合相互關係的規定人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6. 憲法確定和限制國家及其機關的權力。
    7. 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8. 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9. 以上這些定義或是單獨地或是相互結合地解釋憲法這個術語,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制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第18條規定如果一個國家不保障人權或是三權分立,這個國家便沒有憲法,從此確定了憲法內容的基本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