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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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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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 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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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 |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 |
2014年3月3日 (一) 10:39的修訂版本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