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莊惟智」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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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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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意義
 
#形式意義
*由特定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所制定之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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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定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所制定之成文法典。
*其效力高於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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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力高於普通法律。
*修憲機關與修憲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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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機關與修憲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
#*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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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意義
*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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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之法。
*憲法乃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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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乃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之法。
*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國策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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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國策之法。
*憲法乃規定國家其他重要制度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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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乃規定國家其他重要制度之法。
*憲法乃國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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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乃國家的根本大法。

於 2013年9月3日 (二) 11:47 的修訂

  • 男性
  • 生日:89,11,17
  • 13歲
  • 學歷:新泰國小,柑園國小,振襗六年制學程
  • 血型:B
  • 興趣:樂高,紙飛機,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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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意義

  1. 形式意義
    • 由特定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所制定之成文法典。
    • 其效力高於普通法律。
    • 修憲機關與修憲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
  2. 實質意義
    • 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之法。
    • 憲法乃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之法。
    • 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國策之法。
    • 憲法乃規定國家其他重要制度之法。
    • 憲法乃國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