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演說\柯智懷」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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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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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條又稱為「平等條款」,表示所有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而非差別待遇的國家,為貫徹民國三民主義大家條款之一。在第七條裡的 | ||
於 2013年9月3日 (二) 09:50 的修訂
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憲法文本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演說稿
第七條又稱為「平等條款」,表示所有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而非差別待遇的國家,為貫徹民國三民主義大家條款之一。在第七條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