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組成要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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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固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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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法令規範
 
*服從法令規範
 
===領土-固定的土地===
 
===領土-固定的土地===
*是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範圍,領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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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範圍,領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
  
 
===政府-治理此國家===
 
===政府-治理此國家===

2014年4月18日 (五) 15:06的修訂版本

國家形成的要素

人民-具有此國國籍

權力-各國憲法有明確的人民權力及義務的相關規定。人民權力有:

  • 平等權
  • 自由權
  • 受益權
  • 參政權

義務-人民基本義務

  • 納稅
  • 服兵役
  • 受國民教育
  • 服從法令規範

領土-固定的土地

  • 是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範圍,領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

政府-治理此國家

  • 需建立政府和其他法定代理人。政府是國家的決策和執行的主體

主權-在國際上受到承認

  • 主權是主要的權。主權是指國家的權力具有優越的地位,高於國家任何一切的權力。一般而言,管轄包括:
  • 立法權
  • 司法權
  • 行政權
  •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