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組成要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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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法令規範 | *服從法令規範 | ||
===領土-固定的土地=== | ===領土-固定的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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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此國家=== | ===政府-治理此國家=== |
2014年4月18日 (五) 15:06的修訂版本
國家形成的要素
人民-具有此國國籍
權力-各國憲法有明確的人民權力及義務的相關規定。人民權力有:
- 平等權
- 自由權
- 受益權
- 參政權
義務-人民基本義務
- 納稅
- 服兵役
- 受國民教育
- 服從法令規範
領土-固定的土地
- 是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範圍,領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
政府-治理此國家
- 需建立政府和其他法定代理人。政府是國家的決策和執行的主體
主權-在國際上受到承認
- 主權是主要的權。主權是指國家的權力具有優越的地位,高於國家任何一切的權力。一般而言,管轄包括:
- 立法權
- 司法權
- 行政權
-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