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李彥廷: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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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 ||
+ |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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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 (二) 12:45的修訂版本
自我介紹
- 生日2001年7月6日
- 歲數:12
- 學歷:教大附小.東園國小
- 血型:o
- 小名:阿彥
- 興趣:打電腦、看書、打棒球
- 不可修改本頁資料,需本人同意,不可利用。
作業9月2日
- 憲法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最基本的法律。
- 中華明國憲法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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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演說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最高地位的法律,憲法裡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權,因為如果沒有權利的話,每人就不會像現在一樣那麼自由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 第二十六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一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三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六 職業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七 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因為我覺得每人都有當一些高官員的機會,而不是都是那些人當。 演說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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