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演說\柯智懷: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第 1 行: | 第 1 行: | ||
[[分類:Fly Wings 飛翼組]] | [[分類:Fly Wings 飛翼組]] | ||
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 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 ||
− | |||
− | |||
==演說稿== | ==演說稿== | ||
+ | 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第一章總綱六條即敘述三民主義與民族精神,凸顯國家精神;第二章權利與義務共十七條則是規定可享權利以及需盡義務,在自由權方面則有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做大略的個別說明;第三章說明國民大會的權利與章則;第四章至第九章可歸屬為一部分,說明總統及民國旗下五院(依序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的權力與管理範圍。第十章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第十一章則敘述地方政府的管理總則,其分為省與縣兩節,分別說明兩編制之管理方法;第十二章 |
2013年9月3日 (二) 11:53的修訂版本
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演說稿
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第一章總綱六條即敘述三民主義與民族精神,凸顯國家精神;第二章權利與義務共十七條則是規定可享權利以及需盡義務,在自由權方面則有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做大略的個別說明;第三章說明國民大會的權利與章則;第四章至第九章可歸屬為一部分,說明總統及民國旗下五院(依序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的權力與管理範圍。第十章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第十一章則敘述地方政府的管理總則,其分為省與縣兩節,分別說明兩編制之管理方法;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