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01/2013.09.03: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憲法) |
(→憲法) |
||
第 21 行: | 第 21 行: | ||
==憲法== | ==憲法== | ||
− | <-- | + | <!-- |
*憲法是什麼? | *憲法是什麼? | ||
*#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它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也有人說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有些國家的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憲法學者認為,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實行。有人認為,憲法最為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 | *#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它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也有人說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有些國家的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憲法學者認為,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實行。有人認為,憲法最為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 | ||
− | *# | +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民國35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9月3日 (二) 10:51的修訂版本
班級日常工作討論
- 值日生(組)工作
- 擦黑板
- 開門窗、電燈
- 搬餐桌
- 裝麥克風
- 打掃工作分配
- 女廁(3人):又甄、申晴、虹育
- 男廁(3人):國安、為綸、明哲
- 樓梯(2人):子宜、玟淇
- 講台(1人):彥廷
- 地板(2人):仁益、棋澧
- 門窗(3人):昀羲、志翔、智懷
- 走廊(3人):淳羽、書桓、丁禾
- 倒垃圾(3人):惟智、京典、馨檸
身高體重視力檢查
- 裸視未達0.9之同學,需到眼科複檢,並交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