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實驗教育申請書/附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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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教學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 ===附件五、教學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
2014年5月29日 (四) 22:02的修訂版本
目錄
相關附件
附件一、學生名冊
附件二、家長聲明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附件三、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同意將該校信義樓五樓教室五間教學場地,提供生活實踐團體自學實驗教育計畫使用。收取場地使用費用:每間教室一年二萬元整。
同意單位: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校 長:許 淑 貞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教學場地相關規定檢核
1.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同意將該校信義樓五樓五間教室提供本實驗教育計畫使用。符合教學場地以地面以上一至五樓樓層規定原則。
2.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一間教室約20坪=66.05平方公尺,五間教室共330.25平方公尺。本次申請人數23位學生依規定至少需 34.5平方公尺。五間教室面積已能容納23位學生室內場地使用面積。
3.國中教室屬D-3使用組別,高於D-5使用組別,合於實驗教育使用之規定。
4.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每年皆按照新北市政府規定進行建築安檢與消防安檢並有記錄,符合建築及消防安全規定。
5.防火管理人:新埔國中總務處賴信憲主任
附件四、教學環境之照片、
新埔國中教室
新埔國中校園
附件五、教學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