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條: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未顯示同用戶所作出之1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
*補充: | *補充: | ||
− | * | + | *憲法定義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 ||
*#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 *#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 ||
第 9 行: | 第 9 行: | ||
*#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 *#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 ||
*#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 *#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 ||
− |
2014年3月10日 (一) 10:10的最新修訂版本
- 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補充:
- 憲法定義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 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 憲法是規定政府重要機關的權力及其相互關係。
- 憲法分別地合相互關係的規定人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憲法確定和限制國家及其機關的權力。
- 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 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