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構成國家權力的基礎。申言之,是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産生了憲法,通過憲法形式派生了國家權力,而不是相反。“憲法是一樣先於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産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許多個個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權利互相訂立一種契約以産生政府;這是政府有權利由此産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權利賴以存在的唯一原則。”因此,直接掌握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個人不是國家權力的所有者,只有社會權力的主體——社會共同體中的全體成員,才是國家權力的所有者,這就是“人民主權”原則。 | 個人權利構成國家權力的基礎。申言之,是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産生了憲法,通過憲法形式派生了國家權力,而不是相反。“憲法是一樣先於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産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許多個個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權利互相訂立一種契約以産生政府;這是政府有權利由此産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權利賴以存在的唯一原則。”因此,直接掌握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個人不是國家權力的所有者,只有社會權力的主體——社會共同體中的全體成員,才是國家權力的所有者,這就是“人民主權”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