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新頁面: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
 
第1行: 第1行: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
 
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

於 2014年3月3日 (一) 10:39 的修訂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

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不過清楚的分開,這是為了互相制衡。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