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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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簡介 === 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最主要的要點是關於中國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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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最主要的要點是關於中國北方邊界的問題,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權問題。內容有兩條主要:
 
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最主要的要點是關於中國北方邊界的問題,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權問題。內容有兩條主要:
 
蘇軍在三個月內從東北「撤完」。
 
蘇軍在三個月內從東北「撤完」。
 
「鑑於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獨立願望,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將在日本戰敗後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外蒙的獨立」沒有時限。
 
「鑑於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獨立願望,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將在日本戰敗後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外蒙的獨立」沒有時限。
 
並且要同意蘇聯擊敗日本之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可以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等條件下,准許依公正之公民的投票結果決定是不是要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
 
並且要同意蘇聯擊敗日本之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可以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等條件下,准許依公正之公民的投票結果決定是不是要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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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美國因為在太平洋反攻時,未取得決定性的勝利,而且原子彈也尚未測試成功,估計如果要全面擊潰日本,必須犧牲一百萬美軍及五十萬英軍才行,因此羅斯福和邱吉爾與史達林在雅爾達會議中,要求蘇聯在對德國作戰勝利之後,對日本宣戰。
 
當時,美國因為在太平洋反攻時,未取得決定性的勝利,而且原子彈也尚未測試成功,估計如果要全面擊潰日本,必須犧牲一百萬美軍及五十萬英軍才行,因此羅斯福和邱吉爾與史達林在雅爾達會議中,要求蘇聯在對德國作戰勝利之後,對日本宣戰。
 
而在中國方面由繼任杜魯門總統接到賀浦金斯的報告之後,在白宮會同代理國務卿格魯約晤宋子文舉行商談才得知,美方則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施壓,要求對俄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而在中國方面由繼任杜魯門總統接到賀浦金斯的報告之後,在白宮會同代理國務卿格魯約晤宋子文舉行商談才得知,美方則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施壓,要求對俄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2014年3月3日 (一) 09:53的修訂版本

簡介

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最主要的要點是關於中國北方邊界的問題,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權問題。內容有兩條主要: 蘇軍在三個月內從東北「撤完」。 「鑑於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獨立願望,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將在日本戰敗後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外蒙的獨立」沒有時限。 並且要同意蘇聯擊敗日本之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可以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等條件下,准許依公正之公民的投票結果決定是不是要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

緣由

當時,美國因為在太平洋反攻時,未取得決定性的勝利,而且原子彈也尚未測試成功,估計如果要全面擊潰日本,必須犧牲一百萬美軍及五十萬英軍才行,因此羅斯福和邱吉爾與史達林在雅爾達會議中,要求蘇聯在對德國作戰勝利之後,對日本宣戰。 而在中國方面由繼任杜魯門總統接到賀浦金斯的報告之後,在白宮會同代理國務卿格魯約晤宋子文舉行商談才得知,美方則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施壓,要求對俄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要點

  1.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蘇戰時同盟,戰後合作,共同對日作戰,至完全勝利為止。不單獨媾和。並防止日本再度侵略,如任何一方再被日本攻擊,他方即予軍事援助。彼此不加入反對方集團。互遵領土主權完整。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所有之權利義務,不受此約之影響。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2. 蘇俄對華三項聲明:(一)蘇俄聲明,給予中國以道義的、軍需的,及其他物質上的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給予中國中央政府,即中國政府;(二)蘇俄重申尊重中國在東三省之完全主權及領土行政之完整;(三)蘇俄聲明,對於新疆問題,蘇方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3. 外蒙問題:中國政府聲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蘇俄聲明,蘇方將尊重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4. 關於中東鐵路及南滿鐵路問題:中東、南滿二路之幹線(合稱中國長春鐵路)由中蘇共同經營,以三十年為期,期滿無償歸還中國。該路純為商業性質之運輸事業,除中蘇兩國共同對日作戰外,該路不運蘇俄軍隊。
  5. 關於大連之協定書:中國政府宣布大連為自由港,港務長派由俄籍人員擔任,至大連一切行政權屬於中國,開放期為三十年。
  6. 關於旅順之協定及其附件:旅順作為中蘇兩國海軍基地,共同使用,並由蘇俄擔任主席之軍事委負會管理。
  7. 蘇軍進入東北後之行政協定:蘇軍進入東三省後,有關作戰事務,在作戰時最高權力屬於蘇軍司令,中國政府派遣代表及助理人員在業經收復區域設立行政機構,並指揮之。中國政府並派軍事代表團,以資聯繫,任何地區一經停戰,即由中國政府接管。
  8. 蘇俄軍隊撤退問題:史達林元帥聲明,在日本投降後三星期內開始撤兵,最多三個月內蘇軍全部自東北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