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領土/賴郁欣: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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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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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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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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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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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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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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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日 (一) 09:46的最新修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