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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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 #*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 ||
#政府用「公權力」殺人不可以和個人私刑相提並論。 | #政府用「公權力」殺人不可以和個人私刑相提並論。 | ||
− |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 + | #反駁死刑違反人權: |
+ |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 ||
+ | #*已經有較符合人道的處死方法。 | ||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 ||
#同上。 | #同上。 | ||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 |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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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六) 18:09的修訂版本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這是死刑與自由刑的根本差別。
- 不應賦與政府「殺人」的權力。個人殺人,一至數十人而已,政府殺人成千上萬。
-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 沒有實效,無法嚇阻犯罪
-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 國際上多數廢死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反駁誤判無法補救。
- 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
- 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 政府用「公權力」殺人不可以和個人私刑相提並論。
- 反駁死刑違反人權:
-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 已經有較符合人道的處死方法。
-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 同上。
-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