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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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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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而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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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誤判無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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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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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02的修訂版本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1.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2.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3. 沒有實效,無法嚇阻犯罪
  4.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5. 國際上多數廢死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1. 反駁誤判無法補救。
    • 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
    • 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2.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3.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4. 同上。
  5.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