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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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 ||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 ||
− | # | + | #沒有實效,無法嚇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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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 ||
+ | #國際上多數廢死 | ||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00的修訂版本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 沒有實效,無法嚇阻犯罪
-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 國際上多數廢死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誤判僅僅只是少數案例,多數情況是,政府不會輕率辦案,而誤判僅是人為疏失,廢除死刑不代表不會誤判。
-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 但可以使犯人永遠被隔離於社會外,避免再犯。
- 同上。
- 多數無法決定事情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