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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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20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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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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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40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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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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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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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已經違反人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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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於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40 的修訂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沒有實效
無法嚇阻犯罪
國際上多數廢死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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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制學程/01/公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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