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暫行章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未顯示同用戶所作出之6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 | + | [[分類:六年制學程/治理]]__NOTOC__ | |
<span style='color:blue'> 總則</span> | <span style='color:blue'> 總則</span> | ||
#六年制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以「學習」為宗旨的實驗教育計畫。 | #六年制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以「學習」為宗旨的實驗教育計畫。 | ||
第 15 行: | 第 15 行: | ||
#同學應準時上學,出缺勤紀錄提交設籍學校,做為成績與發放畢業證書之依據。 | #同學應準時上學,出缺勤紀錄提交設籍學校,做為成績與發放畢業證書之依據。 | ||
#上學時間分為上課與下課,上課時間老師可指示不得玩 Game 、即時通訊軟體,收看或收聽與該堂教學無關之影片、音樂,違反者收管平板電腦或器材至放學時間。 | #上學時間分為上課與下課,上課時間老師可指示不得玩 Game 、即時通訊軟體,收看或收聽與該堂教學無關之影片、音樂,違反者收管平板電腦或器材至放學時間。 | ||
− | |||
#課程中「吃飯說菜」「閱讀指導」由家長們參與教學並規畫之。 | #課程中「吃飯說菜」「閱讀指導」由家長們參與教學並規畫之。 | ||
− | #評量定期舉行,同學表現納入學期成績。<br><span style='color:blue'> | + | #評量定期舉行,同學表現納入學期成績。<br><span style='color:blue'>生活</span> |
#同學相互稱謂綽號,以當事人同意者為限。 | #同學相互稱謂綽號,以當事人同意者為限。 | ||
#同學之間不能相互辱罵、鬥毆、侵犯彼此之自由權與財產權。 | #同學之間不能相互辱罵、鬥毆、侵犯彼此之自由權與財產權。 | ||
− | #沒有證據,不得隨意指控同學違反上項規定。<br><span style='color:blue'>經費</span> | + | #沒有證據,不得隨意指控同學違反上項規定。 |
+ | #每日午餐後同學應午休並潔牙。<br><span style='color:blue'>經費</span> | ||
#每位學生家庭每年分擔學費十二萬元,於學年初繳交。其內容包含平板電腦、行動頻寬、正常上課期間的人事費、材料費。但不含:平板電腦配件、午餐費、保險費、服裝費、學生自己規畫的班費組費、正常上課時間以外的社團衍生費用。 | #每位學生家庭每年分擔學費十二萬元,於學年初繳交。其內容包含平板電腦、行動頻寬、正常上課期間的人事費、材料費。但不含:平板電腦配件、午餐費、保險費、服裝費、學生自己規畫的班費組費、正常上課時間以外的社團衍生費用。 | ||
#平板電腦、相關教學用品、學程共享圖書、學生向新埔國中借用之物,學生負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或損壞,請各位同學的家長價賠或購置償還。 | #平板電腦、相關教學用品、學程共享圖書、學生向新埔國中借用之物,學生負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或損壞,請各位同學的家長價賠或購置償還。 | ||
第 27 行: | 第 27 行: | ||
#本《暫行章則》自2013.9.9施行。 | #本《暫行章則》自2013.9.9施行。 | ||
+ | {{:跳至頁首}} | ||
===附錄一、法律對少年禁止之事項=== | ===附錄一、法律對少年禁止之事項=== | ||
+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
+ | *第43條禁止少年: | ||
+ | *#吸菸。 | ||
+ | *#飲酒。 | ||
+ | *#嚼檳榔。 | ||
+ | *#施用毒品。 | ||
+ |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
+ |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
+ |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 ||
+ | *第47條禁止少年: | ||
+ | *#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 ||
+ | ====依《刑法》==== | ||
+ |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任何人與年齡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 | ||
+ | |||
+ | {{:跳至頁首}} | ||
+ | ===附錄二、與新埔國中約定之事項=== | ||
+ | 暫略。 | ||
+ | |||
+ | ===附錄三、本學程對學生可不可以談戀愛之立場=== | ||
+ | *尊重各家對子女可不可以談戀愛之不同約束。 | ||
+ | *請家長自行依家規管束同學這方面的行為,本學程無法代為管束。 | ||
+ | *家長如果要詢問同學在校這方面的相關行為,老師們將據實以告。 | ||
+ | |||
<!-- | <!-- |
2013年11月3日 (日) 11:32的最新修訂版本
總則
- 六年制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以「學習」為宗旨的實驗教育計畫。
- 學生與家庭可以自由選擇加入或離開本學程。
- 本學程的治理權責,屬於全體辦學團隊、全體學生、全體家長,並依章則由自治會議實行之。
- 自治會議中,辦學團隊、家長、學生之投票權數為四比三比三。家長得親自出席自治會議,亦得委託學生或教師代表出席自治會議。
- 本學程之章則由自治會議通過並修改。其中總則之通過與修改須有投票權數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正式章則通過前本學程以《暫行章則》治理之,暫行章則由辦學團隊制定,家長、學生得透過自治會議提案補充。
- 自治事項不得違反「法律」及「本學程與設籍學校約定事宜」。
- 自治會議應排入課表定期召開。
學習 - 本學程之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學生得透過自治會議提案補充之。自治會議通過之決議,辦學團隊應予以執行。
- 同學們分為各學習組,各學習組之組長由組內同學選舉,並得改選。組長有帶領全組,實現章則之權責。
- 得依同學之專長,指定不同項目之班級小老師。小老師由辦學團隊提名,經家長及同學們同意後任命。
- 得依家長、老師、同學之專長,成立不同項目之課程研究小組,規畫課程並納入課表。課程研究小組之成員採志願制,討論得以網路或實體聚會進行,實體討論之時間以多數人方便為主。
- 由辦學團隊安排同學之導師,指導同學行為、處理其成績並與家長聯絡。
- 同學應準時上學,出缺勤紀錄提交設籍學校,做為成績與發放畢業證書之依據。
- 上學時間分為上課與下課,上課時間老師可指示不得玩 Game 、即時通訊軟體,收看或收聽與該堂教學無關之影片、音樂,違反者收管平板電腦或器材至放學時間。
- 課程中「吃飯說菜」「閱讀指導」由家長們參與教學並規畫之。
- 評量定期舉行,同學表現納入學期成績。
生活 - 同學相互稱謂綽號,以當事人同意者為限。
- 同學之間不能相互辱罵、鬥毆、侵犯彼此之自由權與財產權。
- 沒有證據,不得隨意指控同學違反上項規定。
- 每日午餐後同學應午休並潔牙。
經費 - 每位學生家庭每年分擔學費十二萬元,於學年初繳交。其內容包含平板電腦、行動頻寬、正常上課期間的人事費、材料費。但不含:平板電腦配件、午餐費、保險費、服裝費、學生自己規畫的班費組費、正常上課時間以外的社團衍生費用。
- 平板電腦、相關教學用品、學程共享圖書、學生向新埔國中借用之物,學生負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或損壞,請各位同學的家長價賠或購置償還。
- 學生中途退出本學程,如未逾學年之一半,依比例退回分擔學費;如已逾學年之一半,分擔學費不予退還。
- 平板電腦每年折舊三分之一,三年後折舊完畢,學生中途退出,平板電腦歸學生所有,但請扣抵未折舊部分費用,返還辦學團隊。
附則 - 本《暫行章則》自2013.9.9施行。
附錄一、法律對少年禁止之事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3條禁止少年:
- 吸菸。
- 飲酒。
- 嚼檳榔。
- 施用毒品。
-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 第47條禁止少年:
- 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依《刑法》
-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任何人與年齡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
附錄二、與新埔國中約定之事項
暫略。
附錄三、本學程對學生可不可以談戀愛之立場
- 尊重各家對子女可不可以談戀愛之不同約束。
- 請家長自行依家規管束同學這方面的行為,本學程無法代為管束。
- 家長如果要詢問同學在校這方面的相關行為,老師們將據實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