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兩岸教育合作倡議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9年7月17日 (三) 09:26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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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合作可能

一、2018均優學習論壇

  1. 網址:http://quality-learning.net
  2. 2018年舉辦日期:5/25(五)、5/26(六)、5/27(日)
  3. 2018年舉辦地點:國教院臺中院區(台中豐原),共提供2棟樓6間教室(含5間50人小教室,1間100人大教室)。
  4. 宿舍:5/24(四):30人,15間宿舍房間(先遣工作人員),5/25(五):100人,15間宿舍房間,5/26(六):100人,50間宿舍房間,5/27(日):100人,50間宿舍房間。
  5. 大會提供豐原車站至院區的交通車。
  6. 早餐,午晚餐採付費訂餐。
  7. 住宿、手冊、報名免費。但不要帶小學低年級以下人員來。
  8. 講者統一支給費用 1000 元,且刊錄在手冊是的資料須以 CC 授權公開,但在教室內的內容可以不同。
  9. 講者須保留時間與參與者對話。
  10. 不會支給來台的機票及交通費。
  11. 振鐸學會可以對大陸友人提供「具名邀請」以利台灣入出境管理局審批。

合作討論:

  1. 是否需要為大陸友人提供「預報名」的管道?
  2. 大陸友人是否有想要交流或發表的題目?
  3. 大陸友人可以在廣宣上如何協助,台灣方面須要提供什麼性質的材料?
  4. 5/26(六)晚,預定安排台灣實驗教育同行與大陸教育創新界的友人交流,規模應如何設定?

二、兩岸行動學習(2018七,八月)

  • 由六年制學程、TMS、大陸成都先鋒學校、大陸北京21世紀教育研究院合作。
  • 在台灣 15 天,在大陸 15 天,合計 30 天:
    1. 全修生 30 位,台灣與大陸兩邊的課程都參加。
    2. 半修生台灣 10 位,大陸 10 位。只參加台灣的課程或只參加大陸的課程。
  • 大陸方面課程由大陸方面訂價,台灣方面課程由丁丁、陳怡光訂價。
  • 透過 urclass.net 網站報名,各主辦單位可以預留部分名額給親友,但至少要留一半名額公開在網上供人報名。
  • 學員在台灣的課程由台灣的老師來帶,在大陸的行程由大陸的老師來帶,所以同學須要在兩邊飛來飛去,老師不用在兩邊飛來飛去。
  • 報名同學必須參與部分行程規畫,訓練自己的策畫能力。
  • 每位同學必須完成產出網站,伺服器由振鐸提供,技能丁丁會教。
  • 台灣方面的導師由六年制學程、TMS聯合派出,負責帶領學生策畫與課程進行,蕭典義參與助教工作。
  • 台灣方面課程以台東與台北為主,包含:
    1. 台東交通工具組合:飛機、船舶、火車、高鐵、共享單車、租用汽車、租用機車、步行。
    2. 住宿規畫。
    3. 進階地理資訊系統應用。
    4. 騎綠色隧道。
    5. 公東教堂(台灣唯一世界重要建築)參訪預約。
    6. 富岡漁港海鮮點餐。
    7. 加路蘭看太平洋的夜色與日出。
    8. 台灣史前博物館。
    9. 綠島行。
    10. 台北藝文參訪(註)。
    11. 其他同學規畫行程。

註:台北藝文參訪規畫,須視確定的日期來制定,具體資源如下:

  • 臺北藝穗節(7/29-8/19)
  • 臺北電影節(6/28-7/14)
  • 其他產館或節慶資源:
    1. 松山文創園區
    2. 台北偶戲館
    3. 台北電影節
    4.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5. 臺北藝術節
    6. 臺北兒童藝術節
    7. 臺北藝穗節
    8.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9. 台北當代藝術館
    10.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11. 臺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12. 西門紅樓
    13. 臺北市電影主題公園
    14. 新北投車站
    15. 台北市立美術館

合作討論:

  1. 日期。
  2. 來台準備。
  3. 報名。
  4. 定價。
  5. 窗口與導師。
  6. 本班同學李彥廷的專題題目為「跨境行動學習之策劃」,是否有友人願擔任他此專題的導師?

三、「民版課綱」之全球華人教育聯絡網

台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亦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提案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目前台灣已實施十二年國教課綱,所以民間所提出的課程綱要草案已可涵蓋高中、國中、國小。

此一立法是台灣教育社運界奮鬥十年所得致的成果,且是在三個歷史機遇下才獲致的成果。但如果不能在今年 108 課綱公布後,民間有能量發動起草民版課綱,此權利必會被台灣教育界的保守派再度修法取消。

台灣教育社運界的基本構想如下:

起草「民版課綱」的主要目標是混搭「規格化教學」與「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教學」,讓體制學校公共教育得到接近實驗教育的辦學空間。但混搭的方式和比重還是保留給教學現場的各個學校。例如,學校腳步較慢,可以 90% 維持「規格化教學」,那就相當於落實 108 課綱;而公辦民營學校和指定辦理實驗教育的學校也可以大幅推進「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教學」,和目前的實驗教育差不多。

(一)基本立場:

  1. 去年五月修法,通過課程審議會任期四年,並且每次只能汰換一半,諭示我國的課程發展由臨編性質走向常規化。而合理的課程發展週期:大週期應為八年,小週期應為四年。
  2. 大週期由教育部委託起草,大量延請專家,如這次的 108 課綱,帶入課綱的是「科層體制」的優點,小週期可由民間自發起草,帶入課綱的是「網絡式全民參與」的優點,兩者交叉前進,共同為我國課程發展做出不同的貢獻。
  3. 這一輪的民版課綱起草,是繼承 108 課綱,繼續自發、互動、共好的目標,不會另起爐灶,也不是反對 108 課綱。

(二)必要性說明

目前台灣的高、國中小,現場採取「規格化」的教學,使用全國統一的課程與進度,這種公共教育未必適合大學數的學生。而政府使出洪荒之力能夠推進適性學習的程度,大約就是 108 課綱的樣子。之後就有賴民間社會,運用網絡連結的方法,去打造一部更傾向「適性揚才」的新課綱草案,讓教學現場能:混搭「規格化教學」與「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教學」,在傳統的「規格化教學」之外,增加選修、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合作學習、生活實踐、過程技能訓練、學校與家庭功能橋接、校外過程…等等課程設計。

要在課綱中增加「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教學設計」,就需要借鏡實驗教育已經累積了的大量實踐經驗、先進國家正在推動的課程改革構想。

預備要實施的108課綱,提倡「自發、互動、共好」,又對高國中小的課程進行垂直整合與水平整合,還在自然與社會兩領域實施探究與實作課程。所以使得民版課綱只要順著 108 課綱的路再往前走,甩開政府無法甩開的既得利益,四年後民版課綱應該能夠做出來並送入教育部課審會審議。

(三)三大目標:

  1. 增加過程技能與當代適應,取代過多的學科內容。
  2. 大幅增加現場的課程與教學彈性。
  3. 讓學校有開門辦教育,結合各種社會資源幫助同學學習的空間。
    • 橋接「體制學校」與「實驗教育」
    • 橋接「學校教育功能」與「家庭教育功能」
    • 橋接「社大、NGO」與「高國中小」

(四)推動芻議:

  1. 繼承 108 課綱的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水平統整(普通+技術)、垂直統整(高國中小)、擴大選修、增加校本課程比重、新設新住民領域、新設資訊領域、自然與社會兩領域導向探究與實作、特教體系完整化等成就。
  2. 在此成就下再往:內容減量、(學習)彈性增加、學校開門等方向推進。
  3. 零版民版課綱是全民的課綱採「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或「公共版權」,上網公開,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可以採取其中全部或一部分,再衍生自己的課綱草案版本,自己去送課審會。
  4. 內容來自:先進國家的課程規畫(透過民間與政府人員雙軌蒐集)、台灣實驗教育之實踐、108 課綱內容。
  5. 職員為策畫層人力一人、協調層及執行層人力一人,共兩人。每人月薪四萬,年僱用成本每人 64 萬,兩人 128 萬。課程發展小組十一人,扣除策畫層職員,其餘為十人,每人每年費用 4 萬,每年費用 40 萬,平台租賃每年 1 萬,延請國教院為顧問,顧問費為5萬。每年的維運經費約180萬。三年約540萬,四年約720萬。經費來自群眾募資、不特定對象捐款、游說勸募。
  6. 課發小組的主要功能為「做決定」,成員涵蓋:科學家(數學及科學) 、藝術家、社會科學者、語文學者、終身學習機構成員(社大)、教師組織成員、教師專業社群成員、家長組織成員、校長組織成員、實驗教育工作者等十方面的人士。由各方面來推舉,不一定是現在組織的幹部,但是一定要有空開會、smart、心胸開闊、喜歡學新東西。
  7. 內容管理全部採取數位化。數位化管理工具也全部採取「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或「公共版權」。
  8. 振鐸會起草「推動計畫」,含:核心說明、文宣、經費規畫、參與者和參與規則。
  9. 「核心說明」含:民版課綱的意義與作用、內容與精神、發展模式、當前進展。
  10. 以下人員被視為參與課程發展,限制參加課審會分組審議:課發會委員、民間課發小組成員、領域研修委員、受教育部委託擬定課綱之機構成員、附錄中提到的參與研發人員、候審領域的研修委員、課審會分組會議未審議其參與研修之課綱草案。所以民版課綱在延攬伙伴時要有所分工,一部分參與民版課綱研發,另外留一些人才日後推荐他們參加教育部課審會。才不會一部內容很好的課綱,因為得不到課審會而難以通過。

組織「全球華人教育聯絡網」

  1. 已租域名「chinese-learning.info」租期到 2020.3.10 。
  2. 希望以兩岸教育教育創新網絡的友人為第一層網絡,他們的海外人脈為第二層網絡,蒐羅:
    • 全球進步教育的理論與方法
    • 各國政府課綱的英文版參考案,如有中譯版本更好。
  3. 已與台灣維基媒體協會取得合作,保證台灣的民版課綱為公共財。

合作討論:

  1. 要不要合作?
  2. 怎麼進行?
  3. 誰是窗口?

四、《剛好比最好更好》書籍出版事宜

  • 振鐸所推動的「六年制學程」實驗教育,旨在為改良台灣公共教育找到方法。今年是第五年,在明年五月全班前往歐洲一個月的行動學習結束後,就做滿六年,所有這一輪課程實驗的啟迪與初步心得就出來了。我們打算出一本書來報告過程與結果,書名定為《剛好比最好更好》。
  • 這本書既是對改良公共教育的實踐與建議,同時也是本班同學語文課的產出任務(所以有一半內容是同學的親身經歷與所思所想)。
  • 書名表達的是台灣教育界均優派的核心理念。
  • 也會兼論台灣實驗教育三法立法前後的發展脈絡。
  • 會討論台灣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如何橋接的建議與實踐。

合作討論:

  1. 這樣性質的一本書,有沒有可能在大陸友人的協助下,同時出版發行繁體字版與簡體字版?
  2. 內容要如何調整,才能讓它在大陸也具有可讀性?
  3. 有無可以協助窗口?

五、全民科學平台

由台灣的信誼基金會出錢,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執行,正在布建一個以「動手作科學」為重心的分享平台:science4everyone.net。全部活動都要求以 CC-姓名表示-相同方式分享 釋出,用以支持台灣自然領域課程教學走向「探究與實作」的實踐基礎。

其實「動手做科學」在網路上很多,但是在華人圈中,老師一般並沒有要用 CC 授權釋出,這就妨礙了教學現場的進步。

合作討論:

  1. 大陸方面有沒有理念相近的教師社群或科普社群?
  2. 有無機會合作?

六、其他大陸友人倡議的可行合作事項

向大陸友人說明台灣當前的教育進展

一、跨校選修聯盟

台灣的教育社運界正採用「日拱一卒」的方法來推動「跨校選修聯盟」,目前正邀請雙北區四類功能互補的團體來參加這個聯盟:

  1. 社區大學:預計邀請八所,目前已經談好四所。
  2. 實驗教育團隊:預計邀請四至六個,目前已經有三個首肯。
  3. 各NGO:預計邀請四個,看情形應該會超過。
  4. 體制學校:預計邀請○至三所,目前已經有一所加入。

這個聯盟的定位是:人才、學習者、課程、場地的合作分享網絡,並且鼓勵跨世代對話。

大家結成聯盟的好處有:

  1. 減少大家課程資源的閒置與浪費,降低大家的開課成本,使得有限的資源能開出更多課。
  2. 過去一些單一社大、單一實驗教育團隊、單一體制學校因為修課人數太少,不易開成的課,如較冷門的法語課,因為彼此的修課生匯聚,比較可以開成
  3. 各 NGO 可以發展自己的抱負,而且提供和社大互補開課人才,如資訊方面的相關課程。
  4. 讓成人與中學生當同學可以促進世代對話,改善目前世代隔離的情形。
  5. 大家合作分享場地之後,彼此都有更多的開課地點。既可以推動如「走讀雙北」這一類的多場地課程,也可以看某一門課程當學期在哪一地區修課的人多,就請老師去那裡開。
  6. 長久下來,會降低進入實驗教育的課程規畫門檻,因為很多課程可以透過平台相互取得,這樣會有更多人勇於進入實驗教育這個領域。
  7. 體制學校的加入,會加速學分相互認證的進展。
  8. 當大家逐漸形成橫向的合作網絡,可以共同推進「實驗教育」、「終身學習」、「課程教學創新」等事務的持久發展。

聯盟除了彼此開放相互選修之外,每半年至少會推動一個「共推課程」。目前規畫的「共推課程」有:科學探究與實作五日遊(2018六月實施)、兩岸行動學習(2018七,八月)、常民政治與台灣治理(2018九月後)、司馬庫斯考察、動手學科學、全民國防等等。請大家留意這些共推課程的開課訊息。

今年底明年初,台北捷運環狀線西環段要通車,會再將新店、中和、板橋、新莊連成一個交通廊道,這無疑對跨校選修聯盟的雙北區發展是一劑強心針,機不可失,望大家莫遲疑,齊衝刺吧!

為了解決大家合作上的各種問題,今年均優學習論壇將有 400 分鐘的專軌議程,去討論在跨校選修聯盟中,彼此如何相互採認學分、分享場地、處理多重人頭費、第三方支付等問題的細節。此會之後,跨校選修應該會再有一番良好的進展。

聯盟的興起不只是參與團體受惠,也會使得課通天下的理想更穩固,天下人都會受惠,尤其是對個人自學的學生與獨立教育工作者,幫助更大。那怎麼回過頭來幫聯盟的忙呢?去「urclass.net」平台註冊就好!

二、教育公共化聯盟

  • 目標:台灣租稅負擔率回到 1990 年的 20% 。約可增加年支應 6000 億。
  • 用來改善環境治理、老人照護、學前託育(600億)、健保永續。
  • 以十年為期,推動目前學前大、中、小班為「國民幼兒園」:
    1. 國民幼兒園人民有就學權利,無就學義務。
    2. 普及率要做到「免抽籤」。
    3. 參考歐洲的學前託育制度,起草並通過專法。
  • 2020年發動「推動國民幼兒園」公投。
    1. 認同的總統候選人提供 100 場客廳會。
    2. 認同的立委候選人提供 15 場客廳會。
  • 反賴清德的幼兒教育券。
    1. 之前在美國與智利的教育券實施結果,表明這一類的政策會擴大社經地位對教育資源取得的落差。
    2. 我國之前在地方上的推動,也表明這種政策無助減輕家長負擔,補助效果會因私幼漲價而抵消。
  • 在今年的均優學習論壇會有 400 分鐘議程,處理以上問題。
  • 今年下半年民間將試辦三場客廳會並攝影,以準備未來的合作說明。
  • 2019年完成各地客廳會親友團陪訓。
  • 在今年的均優學習論壇會有 400 分鐘議程,處理以上問題。
  • 今年下半年民間將試辦三場客廳會並攝影,以準備未來的合作說明。

什麼是租稅負擔率

政府收入來源主要有稅、費、捐、債四大項,「稅」是依法向人民課徵的各種稅款,「費」則八項社會保險費用,由被保險人及雇主負擔部分,「捐」如菸品健康捐、公益彩券社會福利捐等,並適時視需要舉「債」支應。

而其中第一大項稅除以 GDP 即為租稅負擔率。這個指標可以衡量一個社會將多少財富的比例用於公共支出。

台灣的租稅負擔率 2016 年 為12.9%,僅比產油國、阿聯(杜拜所在地)、阿曼等國還要高(請參閱http://www.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Year_Fin/105電子書/htm/33090.pdf)。比較國際各國:新加坡14.1%、韓國為18.5%、日本為19.3%、美國20.1%、德國的22.9%、英國26.5%、法國的28.6%、瑞典為33.6%、丹麥為46.6%,台灣與他們相比,租稅負擔率明顯偏低。

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的原因

  1. 偏袒資本利得,如對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採分離課稅,採較低的稅率(由綜所稅稅率40%,但富人可選擇將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按26%稅率繳稅)。表面理由是吸引外資,但其實台灣資金過剩,早已過了要用低租稅來吸引外資的時期。
  2. 政治上討好選民與減稅,事實上台灣在 1990 年(最後一任國民大會選舉李登輝總統就任)的租稅負擔率還有20%,接近於日本,但這 26 年來不斷減稅,才有今天的結果。而減稅常是富人減大稅,升斗小民減小稅。

由於全球暖化、極端氣候,台灣需要更多的公共支出用於環境治理;而面臨少子女化和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台灣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共支出在老人照護與學前教育上。12%~13%絕對不夠,不進行改變,會導致台灣環境治理不足,老人照護的和幼兒托育負擔拖跨多數中產家庭。

三、自主學習教師培力

大致依2017均優學習論壇的構想,用教育部的錢+學員自費 1.5 萬,用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的團隊,由鄭同僚主持。

課程(單位小時):

  1. 共識營:12
  2. 共同必修:126
    • 實驗教育概論&另類教育哲學(30)
    • 自主學習專題(30,丁丁負責)
    • 生命對話與探究(30)
    • 個體與群體多元性(30)
  3. 學員自主組課:132
  4. 實習:396
  5. 成果分享與專題發表:20
  6. 導生聚會:16

上課:270;實習、聚會、發表:432

丁丁負責的必修課

  1. 名稱、本質與經營框架:
    • 實驗教育、自造教育、自主學習
    • 相乘五元素:學會=課程×教學×熱情×關係×價值投合
    • 成本與願景:混搭
    • 當代挑戰
  2. 新工具
    • web base 與透過網路合作 / 平台
    • 「任何知識與技能都能從網路無償取得」的時代
    • 從學習素材到學習
    • 自然科學習的新工具
    • 社會科學習的新工具
    • 語文學習的新工具
    • 藝術學習的新工具
    • 「AI×物聯網」的機會與風險
  3. 任務驅動式的課程規畫
    • 工具能力
    • 以行動學習為例(兼談國際化教育)
    • 以主題備課與專題進行為例
    • 以職場實習為例
    • 分組行動與個別行動
  4. 開門辦教育
    • 「老師/社工師/心理師」三方合作
    • 三層規範
    • 資深學習者–老師
    • 資深學習者–家長
    • 跨校選修
    • 以天下人為同學
  5. 個別指導
    • 選修與社團
    • 導師與教練
    • 一生一課表的落實
    • 專題指導
  6. 重用同學
    • 重用同學的好處
    • 重用同學的風險
    • 工讀
    • 上課
    • 上班
    • 發表
    • 改良社會的伙伴
  7. 如何組課
    • 掌握OST技巧的重要性
    • 從聽課到選課再到組課
    • 承擔與獻身
    • 善後
  8. 座右銘:三條天理,三條教人的基本道理,四條群己與合作。
    • 每個人天生都有能力:去調動身邊可用的資源,以解決他所面臨的任何問題(行動者思維)。
    • 資產就是包袱,包袱就是資產。(得失相兼,福禍相倚)
    • 凡存在的必有道理,只是即將存的將更有道理。
    • 大人要先改變,同學才會改變。(教育無他,愛與榜樣)
    • 發表是吸收的利器。所以讓同學上台、上台、再上台。
    • 同儕的影響,重於師資、重於設備,所以同儕圈要加大、加大、再加大。
    • 因為自私,所以狹隘;因為狹隘,所以愚昧;愚昧造悲劇。(貪瞋癡)
    • 眾人之事,權責相符則成,權責不符則敗。
    • 眾人之事眾人管,眾人之事眾人扛。
    • 老天爺給人兩份的才能,也不會給人兩倍的時間。
    • 一些只有人生才能教的事--例如,生活就像半杯水。
  9. 由同學擬定之主題:仍由丁丁準備
  10. 學習公社:丁丁與自願之學員共同準備,共同授課
  • 1~8主題由丁丁駕駛,適時邀請實驗教育學生,實驗教育家長,實驗教育同行來共同參與
  • 每主題以三小時授課為原則,但也會進行適當的調整

四、實驗教育三法二度修法

  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37710
  2.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37711
  3.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37712

公辦民營重點說明:

  1. 公校委託私人辦理擴大到高中
  2. 受託人:指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本國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但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私立學校或短期補習班,不得為受託人。
  3. 受託人得依校務發展及辦學特色需要,聘請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人員,具教師證書者,得優先聘任。
  4. 不具教師證書之教學人員,其待遇與福利事項,依受託人與教學人員所定契約及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辦理。
  5. 其他公立學校現任教師經任職學校同意及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借調至受託學校擔任編制內校長或教師,其期間總計不得逾三年。
  6. 受託人聘僱應經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實驗學校重點說明:

  1. 前項特定教育理念之實踐,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並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
  2. 專科以上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四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並以辦理專科班、學士班或碩士班為限。但經主管機關許可續辦者,得予延長, 每次延長期限為四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3. 高中以下:每年級五十人以下,全校不得超過六百人。只辦高中部者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
  4. 自專科班階段至碩士班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五百人。但僅單獨辦理專科班階段或碩士班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人;僅單獨辦理學士班階段,其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二十人。
  5. 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學校總數,不得逾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百分之五,不足一校者,以一校採計。但情況特殊,其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逐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不得逾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百分之十五。前項學校總數,不得逾全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百分之十。
  6. 得不適用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大學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學位授予法、師資培育法、學生輔導法、國民體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部分規定。
  7. 實驗教育得與在地社區或組織合作,結合地方產業、地方創生活化教學,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重點說明:

  1. 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2. 建築物應符合 D-5 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但符合本款規定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之,其許可使用類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3. 實驗教育之理念,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應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為目標。
  4. 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5. 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聘僱應經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6. 國中小設學籍於國中小。高中階段以設籍於地方政府為多。
  7. 高中階段可與體制高中合作,有拿畢業證書的合作模式,有不拿畢業證書的合作模式。
  8. 拿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前項實驗教育證明,應註明已修業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育。

以台灣友人的身份瞭解大陸當前創新教育的進展,包括:

  1. 嘗試勾勒大陸創新教育地圖
  2. 修正台灣人對大陸教育理解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