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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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提案、說明
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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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提議:
 
#學校場地,實驗教育適合在學校校園裡進行
 
#學校場地,實驗教育適合在學校校園裡進行
#*真正可使用設籍學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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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真正可使用設籍學校資源的措施
 
#自學計畫審查審查標準不一
 
#自學計畫審查審查標準不一
#*提前告知要求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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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審議前可提前告知要求審查重點
  
 
====運算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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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四) 12:50的修訂版本

時間:2021.08.13(五)14: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王婉諭辦公室


題綱

  1. 監察院「我國實驗教育的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教育部僅以「執特定教育理念」、「可自課程綱要中鬆綁」等條件定義實驗教育,惟對於實驗教育審議通過基準、品質確保及後設評估機制,缺乏細緻規範與解釋。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學生及家長之教育選擇權?
  2. 實驗教育體系如華德福、蒙特梭利已有自身的培訓及認證系統,教育部在臺灣的教師資格檢定上,有無可能認可這些資格?針對職前培育與在職銜接,可能的培育管道與認證模式為何?
  3. 現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導致前開辦學成本轉嫁到家庭,也讓各類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收費出現相當落差。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一般家庭進入實驗教育之選擇權?

各單位提案、說明、公聽會簡記

公聽會書面資料(陸續更新)

教育部

針對討論題綱說明如下:

  1. 研議公開審議通過之機構/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之可行性
  2. 修訂機構或團體自行申請停辦、退場機制
  3. 實驗教育師資職前培育之可能模式:研議通用型國家證書等認證機制。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

  1. 責成地方政府成立實驗教育專責單位
  2. 學費補助:
    •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將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補助法源入法

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1. 目前缺少自主學習師資
  2. 實驗教育的補助可以增加,但避免用教育券的方法。

啟心

  1. 台北市實驗教育中心提供了許多協助,可以推行到其他縣市。
  2. 台北市獎補助計畫有助於實驗教育的進行。

提議:

  1. 學校場地,實驗教育適合在學校校園裡進行
    • 規劃真正可使用設籍學校資源的措施
  2. 自學計畫審查審查標準不一
    • 每年審議前可提前告知要求審查重點

運算思維

  1. 教育經費
  2. 尋找場地(學校場地),受到學校或學校家長的反對。希望相關單位能協助使用學校場地。
  3. 機構實驗機構提早解散,無任何法令得到要機構續辦(計畫申請手3年,2年後決定停辦)。

人智學教育基金會(慈心華德福)

  1. 從公辦民營角度
  2. 對學校定義(公立、私立),教育發展重點、經費
  3. 容易掉入二元對立的溝通狀態,希望教育部提供溝通管道、平台
  4. 希望舉辦委託私人辦學的修法諮詢-修法
  5. 師培:提議試行課程合作方案
  6. 公務人員訓練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

  1. 地方政府籌辦態度不一
  2. 應保障人民受「實驗教育」的權利
  3. 承辦人工作量過大、流動率大
  4. 各地方政府應該認真辦理實驗教育業務
  5. 學費補助:高中自學生/國中小

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1. 教育審議:審議品質不在於設基準,而在於如何選到適當的委員。
  2. 實驗教育師資:合格師資明顯不足。
    • 師培:開於現有師培體制提出有創意的師培課程,實驗教育教育學程
    • 廣開認證機制。經過一定訓練後有資格參加教檢。晋用:國家不甘涉。
  3. 非學經費:已造成階層化的現象,義務教育掛籍在學校,但卻視而不見。
    • 地方政府應開始思考,非學學生也應該享有資源,制度上如何設計待討論。
    • 實驗教育也應該可以依補助要點申請補助

澴宇

  1. 場地使用不足,餘裕空間使用
  2. 資金補助
  3. 評鑑制度:審查機制變成輔導、支持機制
  4. 升學制度:多元入學、升學名額

臺灣實驗教育聯盟

  1. 選擇教育:設計相對應的制度
  2. 實驗教育團體無法使用餘裕空間
  3. 實驗教育經費補助
  4. 實驗教育的升學路徑,實驗教育不受課綱限制,大學招生只用課綱命題選才。

審議現況

  1. 「特定教育理念」的認定
    • 雙語:例如拿加拿大的課程給學生上,就算實驗教育嗎?
    • 特定宗教理念(聖經、佛經)、恐同:公民意識、普世價值建立?
  2. 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規避團體、機構法令監督
    • 補習班
    • 精英教育
    • 大腳小腳
  3. 學生出國,但在台申請實驗教育
    • 父母是定居中國的台商,小孩在中國未入學,在台灣申請個人實驗教育(國民教育階段、高中階段)。
    • 學生在台灣申請實驗教育,全年在中國參加讀經班(台灣人辦的讀經班移到中國經營)(國民教育階段)。
    • 已出國就學,仍在台灣申請實驗教育。
  4. 審議、訪視、成果報告的制度設計
    • 在個人實驗教育部分,目前大部分縣市的做法是看申請案的委員、訪視委員不是同一個人,所以看申請案的不知道執行成果,訪視的不清楚申請內容或歷年來的執行脈絡。同時,義務教育階段成果報告是備查。造成只要申請通過,學生的學習權就政府端而言,實質上沒有任何保障及監督機制。
    • 現實中,有部分學生因懼學、拒學……等,需要更多資源轉介輔導的,或者有兒虐或家庭資源不足需要社工介入的案件,反而因離開學校形成另一種社會資源不足的困境。
    • 新法修正後,明訂審議委員任期限制,加上承辦人員流動率極高,在雙北等縣市,因案件量大,審議流於書面審查。
  5. 師資流動率太高
    • 個人實驗教育部分,陷入追求名師、課程的情況。
    • 團體機構的老師,不一定清楚團體、機構的理念,只是換一個地方教學而已。
    • 脫離課綱、又沒有自己整體的課程規劃,基礎學科學習薄弱、不完整。
    • 現場老師不一定有輔導、特教、教育學的理念,造成可能很會教知識,但無法輔導學生,覺得教學很挫折,學生都不學之類的現象。
  6. 特殊學習需求人數增加
    • 曾發生過義務教育階段,因家長因素造成學生因故不到校,學校履次報中輟,家長因而申請實驗教育的案例。
    • 或高中階段發生精神干擾(憂鬱症……等),學校端直接建議學生申請實驗教育案例。
  7. 高中階段實驗教育
    • 三年間第普高、技高輪流申請(免學費補助?、完成實驗教育認定標準?)
    • 家長端要求核發高中畢業證書
    • 特教資源
  8. 審議委員專業進修
    • 目前無
    • 審議委員共識營流於形式,無實質討論
    • 對於過去委員會有爭議,希望部裡做相關指導,方便日後做為判斷標準的案例,部通常以,非權限範圍,尊重縣市主管機關及審議委員會判斷回應。
  9. 設藉學校對於設藉學生權利義務不明

建議:

  1. 保障學生教育選擇權,應以改善學校教學品質為目標,而非鼓勵、支持學生脫離學校,進行實驗教育。
    • 國家應負起培育人才的責任,避免家長教育選擇權侵犯學生學習權。
    • 國家已提供相當資源,並建立一套運作中的教育體系,應設法優化、提高效率。
    • 支持現職教師進行多元學習、實驗教育。
    • 改善師培、退輔制度,加速師資革新。
    • 鬆綁課綱
    • 實驗教育的經驗應成為改革體制教育的養分。
  2. 教育為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環結
    • 社福系統的整合
    • 輔導人才的糸統性培育

不同實驗教育團體需求

海聲華德福與東勢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一案

據「海聲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 家委會」提供的資料,台中東勢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於2016年公開招標,於2019年公布台中海聲華德福得標。海聲華德福已於2019-2020年完成第二期工程,進行第三期工程時,因工程規模浩大,需由台中市教育局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然市政團隊已進行輪替,台中市教育於以第三期工程鄰近地震斷層帶,有安全疑慮為由,於2020年7月公告廢案。 自廢案以來,海聲華德福聯合東勢在地小農,地方工作者等,抗議市政府教育局因政黨立場廢止實驗教育園區,並提起訴願,要求重新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