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與國際組織: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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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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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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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國際社會
 
人類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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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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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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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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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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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C:可以,但台灣自己很冷
 
*#W3C:可以,但台灣自己很冷
 
*#維基媒體基金會:參加且活躍
 
*#維基媒體基金會:參加且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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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經濟援助:1995年立法院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1996年成立國合會,進行對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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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術支援:以農技團拓展非正式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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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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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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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組織: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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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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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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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醫生組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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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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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參加且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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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展望會:參加且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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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E:參加且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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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C:可以,但台灣自己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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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基金會:參加且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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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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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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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目的原是為與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國成員相抗衡。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華沙公約組織解散和蘇聯解體,歐洲的政治和安全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北約面對的議題從過去的軍事威脅擴散到全球恐怖主義、能源安全、全球暖化、疾病、網路攻擊和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擴散等各種問題上。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外長、國防部長組成。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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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第5條規定成員國受到的攻擊一旦被確認,其他成員國將作出即時反應。該條款被理解為各國部隊將自動參戰,並不再次需要各國政府的參戰授權,但在911前此條款沒有被動用過。北約曾協助反海盜行動(counter-piracy operations),在聯合國要求下打擊亞丁灣、非洲之角和印度洋的海盜,並在2011年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將利比亞上空設為禁飛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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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義大利在華盛頓簽署了北大西洋公約,決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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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北約首創成立了由北約國家、前華約國家、獨立國協及波羅的海三國組成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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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有兩輪東擴。結至2009年底北約共有28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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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華沙公約組織 華沙公約組織]===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華沙公約組織 華沙公約組織]===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日安保條約 美日安保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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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沙公約組織(簡稱華約組織或華約)曾經是為對抗西方資本主義陣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勢力而成立的共產黨國家政治軍事同盟(與北約對抗)。1955年西德加入北約後,歐洲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包括東德)簽署了《華沙公約》。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1991年7月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終止華沙公約的議定書,華沙公約組織正式宣布解散。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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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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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為TRA;中國大陸稱為《與台灣關係法》,香港、馬新稱為《臺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臺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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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訂定臺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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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TO vs Warsaw (1949-1990).png|center|thumb|800px|華沙公約成員國冷戰時和北約對峙圖]]
  
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杯葛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第六條,「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臺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美國在台協會」來進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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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華約兩大國際組織的成立,代表雙方以冷戰形式的軍事對抗正式開始。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發生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華約組織武裝力量在蘇聯的領導下大規模武裝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普遍抗議。阿爾巴尼亞於同年9月13日宣布退出華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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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中蘇交惡後,華沙公約國家對同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了與北約相同的敵對措施,並威脅進行核攻擊,直到中國氫彈實驗成功後,局勢才相對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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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3日東德在兩德統一後退出華約,轉往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1991年7月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終止華沙公約的議定書,華沙公約組織正式宣布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關係法》中的「臺灣」一詞僅僅代表臺灣島、澎湖群島等其餘環繞臺灣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馬祖列島、東沙群島和太平島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的領土;《臺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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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日安保條約 美日安保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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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且同時也將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該條約用以取代1951年的舊安保條約。
  
《臺灣關係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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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約雙方同意需共同承擔維持和發展抵抗軍事攻擊能力的義務,若是在日本管制的領土上受到軍事攻擊雙方將相互協助。有一點已被瞭解,就是日本無法協防美國,因為日本國憲法禁止派遣軍事部隊至海外(第九條)。尤其是憲法禁止日本維持陸、海、空軍,並且憲法也明確指出日本人民放棄使用和威脅使用武力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選項。若美國在日本領土外遭到攻擊,日本為了防衛美國,將不受日本國憲法上任何禁止境外軍事行動的限制。這此後造成日本是否可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爭議
#載明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所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並未明定美軍在台海危機出兵保護臺灣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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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美台間經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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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而成立一個非營利法人,[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以代表新關係中的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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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也於1979年3月1日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稱北協),業務由外交部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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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釣魚台也在此條約之內。
  
1994年10月10日外交部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辦事處」正式更名為「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駐亞特蘭大等十二個辦事處亦更名為「駐(地方)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亦同時正式將中英文名稱改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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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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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韓共同防禦條約》是1953年美國同韓國締結的軍事同盟條約。根據此條約,韓美任何一方在亞太地區受到攻擊,另一方都給予軍事援助。
  
2012年9月3日,外交部相關部門組織調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正式成為外交部所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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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此條約韓國已經在美國近50年參加的大多數主要戰爭中多次出兵幫助美國。越南戰爭期間,韓國派遣了325517名的參戰兵力協助美軍。2004年,韓國派出3300人的宰桐部隊來幫助重建伊拉克,是伊拉克戰爭多國部隊中續美國和英國之後的第三大力量。2001年以來,韓國在中東地區部署了24000名士兵用於支持反恐戰爭。2007年又增加了1800名士兵增援聯合國在黎巴嫩的維和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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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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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關係法}}
  
 
==經貿組織==
 
==經貿組織==
 
===WTO===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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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WTO)是負責監督成員經濟體之間各種貿易協議得到執行的一個國際組織,前身是1948年起實施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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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目前會員共有130個;觀察員則計有30個。其成立之目的在確保自由貿易,並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各會員間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為各會員提供一個穩定及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之範圍除了傳統商品貿易外,尚包含農產品、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爭端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貿易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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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具有六項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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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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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貿易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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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貿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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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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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開發中國家技術協助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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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
  
 
===東協===
 
===東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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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成立初期,基於冷戰背景立場反共,主要任務之一為防止區域內共產主義勢力擴張,合作側重在軍事安全與政治中立。冷戰結束後東南亞各國政經情勢趨穩,由軍事轉為聯合東南亞國家經濟的組織,並接納社會主義國家越南等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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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8月8日成立,當時共有五各創始成員國,分別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後來增加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十個國家(東協10國)。後來又有東協10+1(有三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東協+韓國自由貿易區、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G8、G7===
 
===G8、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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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
 
===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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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簡稱亞太經合會;英語: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APEC),是亞太區內各地區之間合作、貿易、投資的論壇。APEC主要討論與全球及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實施亞太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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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設於1989年,亞太經合會是經濟合作的論壇平台,其運作是通過非約束性的承諾與成員的自願,強調開放對話及平等尊重各成員意見,不同於其他經由條約確立的政府間組織。現有21個經濟體成員,其國內生產毛額總量約佔世界的60%、貿易量約佔世界的47%。
  
 
===TPP===
 
===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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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夥伴關係(英語: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縮寫:TPP),亦譯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旨在促進亞太區的貿易自由化。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第一條一款三項(Article 1.1.3)規定:「本組織支持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促進自由化進程,達成自由開放貿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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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標榜為高品質及高標準協定,所有部門均須納入,議題範圍超越WTO,並納入超出傳統自由貿易協定新興議題,涵蓋內容包括貨品市場進入、農業、紡織品與成衣、跨境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電信、政府採購、藥品及醫療器材透明化、原產地規定、關務管理及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技術性貿易障礙 (TBT)、投資、勞動、智慧財產權等多項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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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TPP12個成員國GDP,占全球比重約36%,貿易額達全世界30%以上,占我國貿易額亦高達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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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研究學者蔡百銓說,如今美國確實會加強其在西太平洋的勢力,但是絕不可能恢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程度;台灣想要加強台美關係,最迫切的工作就是加入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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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汶萊、智利、紐西蘭及新加坡四國率先簽屬貿易協定,但直到2008年美國加入後其勢力才不斷擴充。
  
 
===RCEP===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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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框架協定''',通稱或簡稱RCEP,中華民國政府稱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主要是以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為主體,加上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六國,共計16個國家所構成,是更近一步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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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考慮到了東亞自由貿易協定(EAFTA)和東亞綜合貿易經濟夥伴(CEPEA)首創精神和RCEP是非預先確定會員的工作模式,相反,它是基於開放的進入模式,使得所有東協自由貿易區夥伴國(中國、韓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在一開始就可以加入,或者開始之後待這些國家準備好就可以加入。這個協議也向任何的外部經濟夥伴開放,比如說中亞國家以及南亞和大洋洲的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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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一道,RCEP是亞太地區一個通向自由貿易的可行之路,也會對全球貿易改革提供助力。RCEP和TPP都是宏大的自由貿易區域並且將提高談判的綜合化,因為這個涉及到了很多參與者和區域。RECP和TPP是區域整合的相互補充且增強的平行雙軌。
  
 
==其他國際組織==
 
==其他國際組織==

2016年10月31日 (一) 06:14的最新修訂版本

槪述

大我的層次

  1. 生命:現代智人(Homo sapiens)全球生態系的一環,每個物種在地球上平均存在100萬年,智人不再之後,其他物種還要延續下去。
  2. 人類
  3. 國家
  4. 社會/社區/社群
  5. 家庭

全球議題

全球生態系

  1. 物種滅絕,生態多樣性降低
  2. 全球暖化

人類國際社會

  1. 核武擴散
  2. 恐怖活動
  3. 跨國犯罪
    • 人口販運
    • 恐怖活動
    • 國際組織犯罪
    • 毒品
    • 走私軍火
    • 偷渡
    • 清洗黑錢
    • 兒童色情
    • 科技罪案
    • 貪污後出逃
  4. 人道問題
    • 種族屠殺
    • 迫害人權
    • 難民安置
    • 政治庇護
  5. 貧窮
    • 饑餓
    • 淡水不足
  6. 健康
    • 疾病傳播
    • 環境污染
  7. 貧富差距拉大
  8. 高齡化,少子女化
  9. 剝削
  10. 漁源與漁業問題
  11. 能源問題
  12. 科技與倫理問題

重要時點

  1. 1945年
  2. 1979年
  3. 1989年

台灣參與國際事務

  • 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無法參加。
    1. 2009年後以「中華台北」的名義以觀察員的身份,參與 WHA 。2016年仍有參加,未來不知道。
  • 2002年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參加 WTO ,是正式的會員國。
  • 1991年起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出席 APEC 會議。
  •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 國際刑警組織:不行
    2.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台北
    3. 國際紅十字會:不行
    4. 無國界醫生組織:可以
    5. 綠色和平:不行
    6. 國際特赦組織:參加且活躍
    7. 世界展望會:參加且活躍
    8. IEEE:參加且活躍
    9. W3C:可以,但台灣自己很冷
    10. 維基媒體基金會:參加且活躍
  • 提供經濟援助:1995年立法院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1996年成立國合會,進行對外援助。
  • 提供技術支援:以農技團拓展非正式對外關係。

聯合國

  • 1945年創始會員國:51個
  • 2016年會員國:193個
    1. 亞洲:50 席
    2. 非洲:55 席
    3. 歐洲:42 席
    4. 拉丁美洲:33 席
    5. 北美洲:2 席
    6. 大洋洲:11 席
    瑞士自1948年至2002年間,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國,遲至2002年9月10日才加入會員國。
  • 2個觀察員國
    1. 教廷是聯合國觀察員國。
    2. 巴勒斯坦是聯合國觀察員國。
  • 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那些主權地位沒有明確定義的政治實體,只能成為聯合國大會觀察員。觀察員可以在大會上發言,但是不能參與投票。
  • 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
  • 工作語言為:阿拉伯文、中文(簡體)、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 首長:聯合國秘書長

六大主要機構

除國際法院在海牙外,1~4在紐約聯合國總部

  1. 聯合國大會:一國一票。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提議吸收新成員。選舉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成員、根據安理會提議選舉聯合國秘書長、國際法院法官。
  2. 安全理事會: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相關決議,如維和、禁運等。15個成員:5個具有否決權的永久成員及10個選舉成員。
    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3.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54個成員,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三年。
  4. 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聯合國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五年,對外代表聯合國。
  5. 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15名法官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九年。以相對多數為原則進行裁決。
  6.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在1994年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帛琉獨立之後已經停止運作。

其他專門機構

聯合國部分組織及專門機構
序號 簡稱 機構 總部 領導者 建立時間
1 FAO 糧食及農業組織 義大利羅馬 若澤·格拉齊亞諾·達席爾瓦
(英語:José Graziano da Silva)
1945年
2 IAEA 國際原子能機構 奧地利維也納 天野之彌 1957年
3 ICAO 國際民航組織 加拿大蒙特婁 柳芳 1947年
4 IFAD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
(英語: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義大利羅馬 卡納約·F·恩旺澤 1977年
5 ILO 國際勞工組織 瑞士日內瓦 蓋伊·萊德
(英語:Guy Ryder)
1946年
(1919年)
6 IMO 國際海事組織 英國倫敦 關水康司 1948年
7 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美國華盛頓 克里斯蒂娜·拉加德 1945年
(1944年)
8 ITU 國際電信聯盟 瑞士日內瓦 趙厚麟 1947年
(1865年)
9 UNESCO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法國巴黎 伊琳娜·博科娃 1946年
10 UNIDO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奧地利維也納 李勇 1967年
11 UNWTO 世界旅遊組織 西班牙馬德里 塔列布·利法伊
(英語:Taleb Rifai)
1974年
12 UPU 萬國郵政聯盟 瑞士伯爾尼 比沙爾·阿布迪拉赫曼·胡賽因 1947年
(1874年)
13 WBG 世界銀行集團 美國華盛頓 金墉 1945年
(1944年)
14 WFP 世界糧食計劃署 義大利羅馬 厄爾撒琳·考辛
(英語:Ertharin Cousin)
1963年
15 WHO 世界衛生組織 瑞士日內瓦 陳馮富珍 1948年
16 W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瑞士日內瓦 弗朗西斯·加利
(英語:Francis Gurry)
1974年
17 WMO 世界氣象組織 瑞士日內瓦 大衛·格里姆斯/ 米歇爾·雅勞 1950年
(1873年)

IPCC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英語: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縮寫IPCC;又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跨政府氣候變化委員會等;)是一個附屬於聯合國之下的跨政府組織,在1988年由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合作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該會會員限於世界氣象組織及聯合國環境署之會員國。

IPCC協助各國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草擬了《京都議定書》,協議目標是要在2010年時,讓全球碳排放量比1990年時減少5.2%,目前已有170多國核准該協議。

2012年IPCC承認《京都議定書》的目標無法達成,2015年 195 國重簽《巴黎協議》並將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IPCC已分別在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

2016.10.10~14,197國政府協商代表齊聚盧安達首都吉佳利,舉行「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簡稱蒙特婁議定書)締約方第廿八次會議。實現分三階段停用 HFC 。

聯合國各附屬組織

成敗簡史

失敗

  1. 對美蘇無能為力:蘇聯在1956年入侵匈牙利,2003年美國入侵了伊拉克。
  2. 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分治巴勒斯坦地區,建立以色列國。
  3. 對中東、越南和克什米爾衝突的調停不力。
  4. 1994年,聯合國盧安達援助團在安理會無法決斷的情況下沒能對盧安達大屠殺進行介入。

成功

冷戰結束後,聯合國在維和方面有了顯著的擴展,在十年內的維和行動數量超過過去四十年。在1988年和2000年間,通過的安理會決議數量翻了超過一倍,維和的預算也增加了超過十倍。

  1. 1960年,聯合國部署了聯合國剛果行動(UNOC)以維持叛亂的加丹加國的秩序,並在1964年將其歸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治下。
  2. 調停結束了薩爾瓦多內戰,成功進行了納米比亞的維和任務,並監督了南非種族隔離和柬埔寨紅色高棉統治之後的民主選舉。
  3. 1991年,聯合國授權了美國領導的同盟軍事行動,擊退了伊拉克對科威特的入侵。
  4. 1999年,介入科索沃戰爭阻上塞爾維亞總統米洛塞維奇及塞軍的戰爭罪行。

政治、軍事組織

歐盟

  1. 1948年荷、比、盧成立關稅聯盟。
  2. 1951年荷、比、盧、法、義、德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
  3. 1957年六國簽訂羅馬條約,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4. 1965年簽訂布魯塞爾條約,合併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為「歐洲共同體」。
  5. 1991年簽訂馬斯垂克條約(1993年生效),成立歐洲聯盟,貿易、農業、金融趨近聯邦,內政、國防、外交則各國獨立。
  6. 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歐盟已經漸漸地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創立目的原是為與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國成員相抗衡。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華沙公約組織解散和蘇聯解體,歐洲的政治和安全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北約面對的議題從過去的軍事威脅擴散到全球恐怖主義、能源安全、全球暖化、疾病、網路攻擊和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擴散等各種問題上。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外長、國防部長組成。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

公約第5條規定成員國受到的攻擊一旦被確認,其他成員國將作出即時反應。該條款被理解為各國部隊將自動參戰,並不再次需要各國政府的參戰授權,但在911前此條款沒有被動用過。北約曾協助反海盜行動(counter-piracy operations),在聯合國要求下打擊亞丁灣、非洲之角和印度洋的海盜,並在2011年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將利比亞上空設為禁飛區。


  1. 1949年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義大利在華盛頓簽署了北大西洋公約,決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2. 1991年12月,北約首創成立了由北約國家、前華約國家、獨立國協及波羅的海三國組成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
  3. 總共有兩輪東擴。結至2009年底北約共有28個成員國。

華沙公約組織

華沙公約組織(簡稱華約組織或華約)曾經是為對抗西方資本主義陣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勢力而成立的共產黨國家政治軍事同盟(與北約對抗)。1955年西德加入北約後,歐洲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包括東德)簽署了《華沙公約》。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1991年7月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終止華沙公約的議定書,華沙公約組織正式宣布解散。

華沙公約成員國冷戰時和北約對峙圖
  1. 北約、華約兩大國際組織的成立,代表雙方以冷戰形式的軍事對抗正式開始。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發生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華約組織武裝力量在蘇聯的領導下大規模武裝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普遍抗議。阿爾巴尼亞於同年9月13日宣布退出華約。
  2. 1960年代中蘇交惡後,華沙公約國家對同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了與北約相同的敵對措施,並威脅進行核攻擊,直到中國氫彈實驗成功後,局勢才相對緩和。
  3. 1990年10月3日東德在兩德統一後退出華約,轉往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1991年7月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終止華沙公約的議定書,華沙公約組織正式宣布解散。

美日安保條約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且同時也將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該條約用以取代1951年的舊安保條約。

在此條約雙方同意需共同承擔維持和發展抵抗軍事攻擊能力的義務,若是在日本管制的領土上受到軍事攻擊雙方將相互協助。有一點已被瞭解,就是日本無法協防美國,因為日本國憲法禁止派遣軍事部隊至海外(第九條)。尤其是憲法禁止日本維持陸、海、空軍,並且憲法也明確指出日本人民放棄使用和威脅使用武力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選項。若美國在日本領土外遭到攻擊,日本為了防衛美國,將不受日本國憲法上任何禁止境外軍事行動的限制。這此後造成日本是否可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爭議

此外,釣魚台也在此條約之內。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是1953年美國同韓國締結的軍事同盟條約。根據此條約,韓美任何一方在亞太地區受到攻擊,另一方都給予軍事援助。

依照此條約韓國已經在美國近50年參加的大多數主要戰爭中多次出兵幫助美國。越南戰爭期間,韓國派遣了325517名的參戰兵力協助美軍。2004年,韓國派出3300人的宰桐部隊來幫助重建伊拉克,是伊拉克戰爭多國部隊中續美國和英國之後的第三大力量。2001年以來,韓國在中東地區部署了24000名士兵用於支持反恐戰爭。2007年又增加了1800名士兵增援聯合國在黎巴嫩的維和隊伍。

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為TRA;中國大陸稱為《與台灣關係法》,香港、馬新稱為《臺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臺灣關係。

美國訂定臺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杯葛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第六條,「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臺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美國在台協會」來進行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關係法》中的「臺灣」一詞僅僅代表臺灣島、澎湖群島等其餘環繞臺灣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馬祖列島、東沙群島和太平島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的領土;《臺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策的法律。

《臺灣關係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1. 載明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所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並未明定美軍在台海危機出兵保護臺灣之義務。
  2. 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美台間經貿關係。
  3. 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而成立一個非營利法人,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以代表新關係中的美方。

而台灣也於1979年3月1日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稱北協),業務由外交部督導。

1994年10月10日外交部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辦事處」正式更名為「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駐亞特蘭大等十二個辦事處亦更名為「駐(地方)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亦同時正式將中英文名稱改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總部」。

2012年9月3日,外交部相關部門組織調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正式成為外交部所屬機構。

經貿組織

WTO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WTO)是負責監督成員經濟體之間各種貿易協議得到執行的一個國際組織,前身是1948年起實施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秘書處。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目前會員共有130個;觀察員則計有30個。其成立之目的在確保自由貿易,並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各會員間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為各會員提供一個穩定及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之範圍除了傳統商品貿易外,尚包含農產品、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爭端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貿易等議題。

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具有六項主要功能:

  1. 管理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
  2. 仲裁貿易諮商
  3. 監督貿易政策
  4. 解決貿易爭端
  5. 提供開發中國家技術協助及訓練
  6. 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

東協

東協成立初期,基於冷戰背景立場反共,主要任務之一為防止區域內共產主義勢力擴張,合作側重在軍事安全與政治中立。冷戰結束後東南亞各國政經情勢趨穩,由軍事轉為聯合東南亞國家經濟的組織,並接納社會主義國家越南等加入。

1967年8月8日成立,當時共有五各創始成員國,分別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後來增加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十個國家(東協10國)。後來又有東協10+1(有三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東協+韓國自由貿易區、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G8、G7

G20

APEC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簡稱亞太經合會;英語: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APEC),是亞太區內各地區之間合作、貿易、投資的論壇。APEC主要討論與全球及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實施亞太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始設於1989年,亞太經合會是經濟合作的論壇平台,其運作是通過非約束性的承諾與成員的自願,強調開放對話及平等尊重各成員意見,不同於其他經由條約確立的政府間組織。現有21個經濟體成員,其國內生產毛額總量約佔世界的60%、貿易量約佔世界的47%。

TPP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英語: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縮寫:TPP),亦譯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旨在促進亞太區的貿易自由化。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第一條一款三項(Article 1.1.3)規定:「本組織支持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促進自由化進程,達成自由開放貿易之目的。」


TPP標榜為高品質及高標準協定,所有部門均須納入,議題範圍超越WTO,並納入超出傳統自由貿易協定新興議題,涵蓋內容包括貨品市場進入、農業、紡織品與成衣、跨境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電信、政府採購、藥品及醫療器材透明化、原產地規定、關務管理及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技術性貿易障礙 (TBT)、投資、勞動、智慧財產權等多項章節。


2014年TPP12個成員國GDP,占全球比重約36%,貿易額達全世界30%以上,占我國貿易額亦高達35%左右。


國際研究學者蔡百銓說,如今美國確實會加強其在西太平洋的勢力,但是絕不可能恢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程度;台灣想要加強台美關係,最迫切的工作就是加入TPP。

2005年5月28日,汶萊、智利、紐西蘭及新加坡四國率先簽屬貿易協定,但直到2008年美國加入後其勢力才不斷擴充。

RCEP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框架協定,通稱或簡稱RCEP,中華民國政府稱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主要是以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為主體,加上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六國,共計16個國家所構成,是更近一步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RCEP考慮到了東亞自由貿易協定(EAFTA)和東亞綜合貿易經濟夥伴(CEPEA)首創精神和RCEP是非預先確定會員的工作模式,相反,它是基於開放的進入模式,使得所有東協自由貿易區夥伴國(中國、韓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在一開始就可以加入,或者開始之後待這些國家準備好就可以加入。這個協議也向任何的外部經濟夥伴開放,比如說中亞國家以及南亞和大洋洲的其他國家。

和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一道,RCEP是亞太地區一個通向自由貿易的可行之路,也會對全球貿易改革提供助力。RCEP和TPP都是宏大的自由貿易區域並且將提高談判的綜合化,因為這個涉及到了很多參與者和區域。RECP和TPP是區域整合的相互補充且增強的平行雙軌。

其他國際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通稱:Interpol,縮寫:ICPO)於1923年成立,為聯合國以外,世界上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包括190個成員國,每年預算逾7,800萬歐元,其運作資金由成員國撥出。其主要責任為調查恐怖活動、有組織罪案、毒品、走私軍火、偷渡、清洗黑錢、兒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貪污等大型嚴重跨國罪案,不過並無執法權力。

台灣參與

  •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根據一個中國政策,要求中華民國改名「中國台灣」,中華民國方面拒絕後退出此組織。
  • 2016年,隨著中國的持續打壓,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連媒體亦被全面封殺,針對台灣是否能夠順利出席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台灣現正積極爭取以觀察員身分參加,然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呂春長表示,目前還沒接到邀請,「沒有進行得很順利」。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法語: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CIO;英語: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利的國際體育組織,總部位於瑞士洛桑。由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於1894年6月23日建立,首任主席是澤麥特里烏斯·維凱拉斯。目前有100個委員和32個榮譽委員。

國際奧委會組織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它組織的首屆夏季奧運會於1896年於希臘雅典舉行,首屆冬奧會於1924年在法國霞慕尼舉行。

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與。

國際傷兵救護組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法語: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 Rouge, CICR;英語: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是一個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人道主義機構。根據《日內瓦公約》以及習慣國際法的規定,國際社會賦予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特權和法律豁免權,保護國內武裝衝突和國際性武裝衝突的受難者。這些受難者包括戰傷者、戰俘、難民、平民和其他非戰鬥員。

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75年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此後向外擴展至伊斯蘭國家,但因為十字是基督教的宗教符號,伊斯蘭教徒不願意接受,所以1876年鄂圖曼帝國採用了「紅新月」標誌。各回教國家於是延用「紅新月」標誌代表傷兵救護組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下文簡稱「聯合會」)以及189個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共同組成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根據1997年的塞維亞協議,在武裝衝突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占主導地位的紅十字組織;在非衝突情況下,聯合會為運動的領導機關。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運動中歷史最為悠久且最負盛譽的組織,它也是世界上獲得最廣泛認可的組織之一,並在1917年、1944年和1963年三次榮獲諾貝爾和平獎。而紅十字會的創辦人亨利·杜南則於1901年榮獲首屆諾貝爾和平獎。

1971年德黑蘭第22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後,中國代表權由中國紅十字會取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不再參與該組織的正式活動。所以,後者並不在正式成員國名單中,也不具備觀察員資格。

無國界醫生組織

1968年至1970年,參加法國紅十字會在非洲比阿法救援工作的一個法國醫生霍斯.馮.曼德西爾,看到當地一個又一個骷髏似的瘦削孩子,深為未能有效提供救援感到無奈和激憤。1971年,法國醫生們在奈及利亞內戰後,成立了無國界醫生組織。醫生們深信,無論人們的種族、宗教信仰與政治立場為何,任何人都有獲得醫療保健的權利,而且人們的這些需求是超越國界的。加拿大籍華裔醫生廖滿嫦(Joanne Liu)自2013年起擔任組織國際主席(international president)。

無國界醫生是全球最大的獨立醫療救援組織,目前總部設於瑞士的日內瓦,有五個主要的行動中心位於歐洲,分別是巴黎、布魯塞爾、阿姆斯特丹、巴塞隆納和日內瓦。此組織的目標是「不分種族、國家與宗教背景、義務的協助戰火和自然災害中受傷的人類得到醫治」。無國界醫生組織經常深入戰亂地區,生命和義務工作等也常受到威脅。他們經常會代表受害的地區向聯合國提交抗議,例如對車臣和科索沃戰亂的譴責。

無國界醫生組織目前針對下列四大項狀況進行醫療協助:

  1. 針對戰爭和內亂地區的民眾進行緊急醫療幫助
  2. 針對難民和流亡的群眾進行醫療安置和協助
  3. 天然或人為災難的緊急醫療支持
  4. 長期對偏遠地區做醫療協助

無國界醫生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並有20個部門。該組織每年招募大約3000名醫生,護士,助產士,和後勤人員執行各個計劃,另外還有1000名長期工作人員負責招募志願者和處理財務和媒體關係。該組織80%的資金來自醫生與個人捐款,其餘的來自於政府和企業的捐助。這些使得無國界醫生的年預算大約有4億美元。

無國界醫生組織積極地為70餘個國家人民提供衛生保健和醫療培訓,並且一貫堅持在衝突地區比如車臣和科索沃的政治責任。在它的歷史上多次進行抗議活動, 包括在1994年盧安達種族屠殺中,該組織呼籲軍事干涉,以及對柬埔寨赤棉的屠殺等。

無國界醫生於199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以肯定他們不斷努力在緊急危機事故發生時提供醫療服務,並引起國際對可能發生的人道危機事件的關注。

由於無國界醫生只會基於人們的需要提供援助,不受種族、宗教、性別或政治因素左右,所以有無國界醫生(台灣),只要英文好,願意出任務,就可以參加

綠色和平

綠色和平(英語:Greenpeace)是一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從事環保工作,總部位於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綠色和平於1971年在加拿大成立,現在全球55個國家或地區設有辦公室。它開始時以使用非暴力方式阻止大氣和地下核試以及公海捕鯨著稱,後來轉為關注其它的環境問題,包括水底拖網捕魚、全球暖化和基因工程。現在的綠色和平也有反捕鯨和反捕殺海豹的活動。

1978年,綠色和平的「彩虹勇士號」下水。它原來是一艘40米長的捕魚拖撈船。名字來源於印第安人克里族的一個傳說,就是因為這個傳說吸引了早期的活躍分子Robert Hunter去阿姆奇特卡島。綠色和平以4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了「彩虹勇士號」(1955年下水時叫「威廉哈代爵士號」),之後志願者對其進行了四個月的修理和改裝。

自第一次航行到冰島擾亂捕鯨船隊後,「彩虹勇士號」就成為了綠色和平鬥爭的重要工具。1978年到1985年間,船員同時參與了非暴力直接行動反對海洋有毒和放射性物質的傾瀉,還反對奧克尼群島的灰海豹獵殺活動以及太平洋的核試。

1989年台灣民間粘錫麟等人就已經發起成立「台灣綠色和平組織」,遭國際綠色和平指控侵害「商標法」。1997年方儉等人爭取國際綠色和平在台設立「Greenpeace Taiwan」時,對方無意願,直到中國綠色和平組織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註冊,另在中國北京設辦公室,於2010年才赴台成立分支,並隸屬於中國綠色和平,多個環保、勞工、人權團體質疑有政治目的。台灣勞工陣線另指,該會近來在台召募人員時,還詢問面試者的統獨立場,有「政治歧視」之嫌,觸犯就業服務法。

1985年,彩虹勇士號闖入穆魯羅阿珊瑚島水域——當時法國核試的地點,被法國政府下令炸沉(根據世界雜誌20周年紀念版,這是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密特朗親自下達的命令)。在這個事件中,攝影師費爾南多·佩雷拉(Fernando Pereira)遇害,法國政府於1987年同意給紐西蘭1千3百萬紐西蘭元的賠償,並為這次炸船事件道歉。1989年,綠色和平任命了另一艘船繼續使命,同樣命名為「彩虹勇士號」,作為綠色和平船隊的旗艦。

國際特赦組織

國際特赦組織(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縮寫為AI;又稱大赦國際)。由彼得·本南森(Peter Benenson)於1961年創立。他是一位英國籍猶太裔基督徒律師,該組織傳統上是由世界各國民間人士組成,以監察世界各國人權現況(參見各國人權狀況)。現時在全世界150多個國家或地區已有超過700萬名會員及支持者,是全球最大的在地人權組織。

在各種國際人權組織當中,國際特赦組織的歷史最悠久,也最著名。許多人認為它是人權運動的楷模。該組織以其對國際人權的卓著貢獻而獲頒1977年諾貝爾和平獎 、1978年聯合國人權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英文: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是1994年在台灣登記成立的人權非政府組織,舊稱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是國際特赦組織在8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之一。除了參與全球性的人權倡議運動外,也致力於提升台灣的人權發展,推動人權教育,以建立尊重人權的社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處設於台北市。

自1989年起,台北、高雄等地陸續成立AI小組(AI Group),隨著會員人數的增加與組織的擴充,為協調整合臺灣內各小組的救援工作,國際特赦組織同意台灣各地AI小組共同組成「國家協調委員會」(National Coordination Committee),階段性重要工作是要在政府登記註冊。因為當時台灣人民團體主管單位內政部規定:全國性人民團體不得以「台灣」之名登記,因此在「國際特赦組織總會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S)登記預定命名為「台灣分會」(AI TAIWAN)時,到政府登記時權宜起見必需變成「中華民國總會」。當時此事引發了部分會員不同意見,多數台灣會員以階段性任務為優先,1994年5月依法完成政府立案登記,成立「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

隨後在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秘書處內即升格為分會(Section)。「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1994年正式成立時,首任會長郭衣洞(筆名柏楊)為了尋求多數會員共識,曾宣告:「當政府允許時,我們立即更名為台灣分會。」1999年7月在高雄的會員年度大會中,經會員大會決議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已通過向內政部更名。2011年再按照AI全球各分會名稱使用慣例,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

歷屆理事長包括柏楊、蔡明殿、李勝雄、黃文雄等人,以及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

世界展望會

世界展望會(World Vision,大陸和香港稱世界宣明會),是一個基督教國際救援及發展機構,目前在全球約100個國家或地區工作。2004年度,在全球籌募所得的善款及物資總值多達15.47億美元,總受益人數超過1億,其中240萬人是資助兒童。世界展望會是世界上其中一間具規模的救災、扶貧及發展的民間機構。

世界展望會透過開展兒童爲本區域發展項目、救災及重建、教育、醫療衛生、農林環保、孤兒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服務,以及城市事工等發展項目,協助貧窮人擺脫貧窮,達致自力更生及持續發展。

展望會與世界衞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其他聯合國分支機構保持合作關係。

台灣世界展望會(英语:World Vision Taiwan)設立於1964年。目前全台有6個辦事處、有57個服務據點,服務範圍遍及台灣都會區角落、濱海地區、山區及蘭嶼、澎湖等離島,是國內在原住民及偏遠地區紮根最深、服務最廣的民間服務機構。 愛心表現:本會現在全台志工超過5千人,每月平均超過1200人次的服務,一年之中年志工參與服務總計近7萬小時。由各行各業的志工專精人才默默的付出參與各樣的行政工作、公關推廣活動、受助家庭服務、緊急救援、課業輔導、翻譯等各樣工作,只要是有展望會服務的地方,幾乎就有熱心志工的行蹤。

資訊相關組織的台灣參與情形

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學會):1963年1月1日建立的國際性電子技術與電子工程師協會,亦是世界上最大的專業技術組織之一,擁有來自175個國家的36萬會員。

國際電機電子學會中華民國分會:台北分會成立於1974年10月16日,隸屬於IEEE的第十分區(Region 10, 簡稱R10),是R10中第六個成立的分會。首任理事長為林樂基先生,當時會員不到百人,主要均為歸國學人,參與IEEE的主要目的為直接與總會訂閱專業刊物,本地活動較少,分會功能顯得薄弱。1984年謝清俊理事長期間積極推動會務,向總會引進IEEE組織章程,廣邀學界教授擔任各項Officers,取得總會Rebate補助會務運作,建立今日本會行政運作模式。有鑒於當時國內不易取得國際研究資料,他積極宣傳IEEE擁有之強大研究資源,辦理IEEE創立百年慶祝活動,並招收研究所學生會員入會,會員人數迅速成長,本會因此獲得IEEE百年紀念獎章。在此基礎下,次(1986)年本會會員何宜慈榮任R10 Director,本會亦榮獲總會頒發會員人數成長獎。

此後本會之工作穩定推展。在組織上,逐年增設支會(Chapters),到2000年已達18個支會,目前則為28個。學生分會在90年代在交大、台大首先設立,其後增加至2007年已達6個。1997年10月16日王小川理事長任內成立本會網站,增進各界了解本會動態。2001年吳靜雄理事長倡議成立台南分會,並於2003年6月30日徐爵民理事長任內正式成立,由當時本會王駿發副理事長擔任首屆理事長。2007年成立Women in Engineering Group,係分會設立IEEE Affinity Group之首次。在會員人數上,隨著各屆理事長努力,由成立時的58人,至1983年突破約三百人,到1993年已超過5倍成長達一千七百人,1999年破兩千人,至2008年初更逾三千人。

2002年本會補助Communications Society支會辦理GlobalCom大型國際會議,依IEEE規定獲得部份結餘款,使本會經費獲得大輻成長,並因此設置各項補助辦法,包括學生出國參加IEEE國際研討會,每年達30-50人次;各支會舉辦研討會或講習會等各式學術活動,每年約30次;辦理2006年最佳影響力獎;推動支會聯合辦理暑期營促進教育活動等,使本會會務的推動邁向新的里程碑。近幾年來,會員表現非常傑出,紛紛獲得IEEE Fellow榮銜,已達64人。另有許多會員積極擔任各IEEE Societies之Distinguished Lecturers、期刊編輯、或會議主席等職務,本分會已非常國際化,是IEEE非常活躍的分會成員之一。

全球資訊網協會(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又稱W3C理事會。1994年10月1日在麻省理工學院電腦科學實驗室成立。建立者是全球資訊網的發明者提姆·柏納-李。

提姆・伯納・李2000年曾經來台灣,想嬰建立W3C的辦公室,卻因後續失聯而使台灣喪失與國際接軌的機會。

W3C這個組織因為由美國麻省理工、歐盟資訊與數理研究聯盟(ERCIM)、日本慶應義塾大學以及中國北京航空與航太大學四所學系負責行政事務,所以年會地點也會輪替。

由於廠商和大學參與 W3C 的興趣較濃,但台灣廠商喜歡搭便車,尤其沒有什麼強的軟體廠商,所以幾乎沒幾怎麼參加 W3C 。

維基媒體基金會除美國外維基媒體基金會在全球共有41個地區分會運作中,有「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澳門維基媒體協會」,但沒有中國的地區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