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邱申晴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9月23日 (二) 17:08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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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公共徵收
區段徵收
原因不同(目的不同)
公益事業需要
因開發建設,實施更新或低密度生產使用變更為高密度開發利用等原因
徵收範圍限制不同
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定區域內土地,為全區土地之徵收
核准機關不同
中央主管機關
(1)須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br>(2)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報請行政院核准
是否行使收回權不同
原土地所有權人在適法條件下,得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行使收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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