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龜組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9月22日 (一) 21:00由邱申晴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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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

葉奕宏反方論點

邱申晴反方論點

  1. 民眾認為土徵條例原是用來規範用法人不得濫權,但因公務員欠缺「民主國家行政介入、干涉人民財產的界限觀念」,往往將徵收當成一種好用的工具,在享受權利之餘實質侵害人民財產權。
  2. 民眾認為政府做一個公共設施需徵收人民土地,原則上「要多少取多少、不可以多拿」,這點也在一般徵收中明確規範。但區段徵收卻免除這個規範,明明只要用到一小塊地,但在外圍徵收一塊更大的地,用意是讓這塊地增值,發回給人民的抵價地就會縮水,剩下的地以及轉手利益就歸國家所有。
  3. 審議小組的審查重點在徵收的必要性及公益性,但整個徵收程序卻沒有讓土地所有權人表達意見的機制。
  4. 台灣的土地徵收只有一級制,內政部的土徵小組擁有唯一核准權,核准後地方才能公告。而法條規定,人民只能在公告後才能表達意見,這時徵收程序都走完了,內政部並沒有修法將聽證納入土徵條例的打算
  5. 民眾認為土地徵收應該要完全補償,而非只有相當補償

陳又甄論述

沈昀羲論述

施棋澧正方論點

李哲寬正方論點

組員

  • 組長
  1. 葉奕宏
  • 組員
  1. 施棋澧
  2. 李哲寬
  3. 邱申晴
  4. 陳又甄
  5. 沈昀羲

20140917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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