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手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5年5月1日 (五) 16:59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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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5月1日(五)19:00-21:00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傳習苑401 (新北市三峽區新樹路 2 號)

主席:顏振寧(常務監事)

記錄:丁志仁

出席人員:

會員人數36名,實際出席人數名(含親自出席人,委託出席人),超過會員人數二分之一(18名),已達法定人數。


報告事項:

一、現有會員

  1. 會員:丁志仁、任懷鳴、鈕文英、林佑哲、張仁彰、顏振寧、張天安、宋之華、郭淑玲、劉正幸、吳錦秀、吳忠泰、王秀雲、蘇麗美、薛淑美、許淑貞、李麗珍、周玉靜、林陳涌、陳麗華、施炳霖、李玉芬、蔡杏芬、莊惠如、萬佩萱、汪履維、李美鳳、陳啟利、翁慶才、陳銘彬、蕭典義、林瑞霞、徐慧敏、呂勝男、黃貞華、洪榮良。
  2. 贊助會員:王慶復、林香君、孫德珍、吳美訓、沈彤。
  3. 請約定各區收費員,並善用 ATM 轉帳。
  4. 聯絡到的老會員區分為:會員(繳錢),贊助會員(贊助),維持聯絡(讓他們知道振鐸在做什麼),不必再聯絡。

二、金融專戶

  1. 郵局(丁志仁),振鐸會務:269,110,尚有應付約5萬,主要是李東昇欠教改會4萬。2014年流量約 5 萬,主要是還 SLAT 房租。
  2. 兆豐(吳錦秀),均優學習論壇,495,848。2014年流量收支各約 5 萬,主要是2014均優的補助與墊款。
  3. 國泰世華(張仁彰),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剩107,881。2014年沒有流量。
  4. 中國信託(張仁彰),六年制學程,目前餘額2,199,812。2014年流量約收 262 萬,支 203 萬,許多錢丁丁和家長吸收掉。但今年的大型課程:如單車 600 公里,全程約 40 人,租 T4 箱型車,駕駛,食宿,租單車,還單車,領騎人員,保姆車小車三部。全程的支出會在 60 萬左右。

三、2014均優學習論壇收支

收入預估

  1. 國教院分擔25萬。
  2. 國教署補助7.5萬。
  3. 王秀雲贊助10萬。
  4. 共計42.5萬,可用部分估計在 37 萬左右。

支出新增部分

  1. 助理襄助籌備由六年制學程教師及學生取代,支出約0萬。
  2. 北上遊覽車取消約。

四、六年制學程收支

  1. 每年支出,如四組時約 310 萬,如五組時約 370 萬。
  2. 每年收入,如20-24人為228萬-288萬,如25-30人為276萬-336萬。
  3. 短絀的來源:
    • 中低收入家庭的費用由學會募款支應。
    • 每位同學的分擔經費,略低於國中的學生單位成本。


提案討論:

提案一、持續辦理六年制學程。

說明:

  1. 請見2014均優學習壇手冊127-129頁。
  2. 4.22已完成對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動靜態成果報告。
  3. 五月撰寫繳交當年度書面報告。
  4. 六月提出新年度的申請案,主要是學生名冊。
  5. 學生異動原則:
    • 接受小六升國一的混齡生。其最後一年以個人實驗教育或小型團體實驗教育帶完。
    • 接受國一升國二的混齡學生。
    • 新生暑假須接受基本技能訓練。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二、:振鐸 30 週年紀念活動應如何進行。

說明:

  1. 主辦工作小組:顏振寧、張仁彰、周玉靜、吳錦秀、任懷鳴、蕭典義、施炳霖、李玉芬
  2. 原訂4月25日(五)晚上17:00~21:00。但籌備不及,顏振寧、張仁彰建議今天改成籌備會,下半年再找一天辦理。
  3. 懷舊、敘舊部分
    • 過去30年故事的簡報
    • 老照片:丁丁找到1990年去大陸參訪、各教育團體合作民間團體教育會議、成立大會、
    • 老文件:
    • 展望未來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三、通過 2014 年工作計畫。

說明:

  1. 推動六年制學程。
  2. 改善均優學習論壇,如何連結更多元素,改善廣宣,建置學習資源交流平台。
  3. 評估「福留子孫」維基的下一步。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四、通過 2014 年預算。

收入支出
項目金額項目金額
會費收入60,000專案支出3,000,000
專案收入2,400,000活動支出250,000
其他收入1,000,000租賦費用60,000
利息收入500雜項支出150,500
本期餘絀0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臨時動議:


選舉:

一、程序

  1. 領取選票。
  2. 推選開票、唱票、計票、監票人員。
  3. 開票並宣布理監事選舉結果。
  4. 隨即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

二、說明

請參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四條(選舉方式)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第七條(選票格式應載事項及種類)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左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會員代表)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三、選舉開票結果:

(一)理事當選名單

共九名

(三)監事當選名單

共三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