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手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5年5月1日 (五) 14:45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覽搜尋

時間:2015年5月1日(五)19:00-21:00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傳習苑401 (新北市三峽區新樹路 2 號)

主席:顏振寧(常務監事)

記錄:丁志仁

出席人員:

編號親到委託人
1 任懷鳴鈕文英
2 丁志仁林陳涌
3 陳啟利
4 吳錦秀許淑貞
5 劉正幸
6 蕭典義陳銘彬
7 張仁彰
8 顏振寧
9 郭淑玲
10 王秀雲
11 李麗珍
12 張天安宋之華
13 汪履維
14 吳忠泰
15 林瑞霞
16 翁慶才
17 林佑哲
18 徐慧敏
19 呂勝男

會員人數35名,實際出席人數名(含親自出席人,委託出席人),超過會員人數二分之一(18名),已達法定人數。


報告事項:

一、現有會員

  1. 會員:丁志仁、任懷鳴、鈕文英、顏振寧、張天安、宋之華、郭淑玲、劉正幸、吳錦秀、吳忠泰、王秀雲、蘇麗美、薛淑美、許淑貞、李麗珍、周玉靜、林陳涌、陳麗華、施炳霖、李玉芬、蔡杏芬、莊惠如、萬佩萱、汪履維、孫德珍、吳美訓、陳啟利、翁慶才、陳銘彬、蕭典義、林瑞霞、張仁彰、林佑哲、徐慧敏、呂勝男
  2. 贊助會員:王慶復、林香君、許惠美、沈彤。

二、金融專戶

  1. 郵局(丁志仁),振鐸會務:224,262,尚有應付約5萬,主要是李東昇欠教改會4萬。
  2. 兆豐(吳錦秀),均優學習論壇,398,989。
  3. 國泰世華(張仁彰),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剩107,527。
  4. 中國信託(張仁彰),六年制學程,目前餘額1,787,300

三、2014均優學習論壇收支

收入預估

  1. 國教院分擔25萬。
  2. 國教署補助7.5萬。
  3. 王秀雲贊助10萬。
  4. 共計42.5萬,可用部分估計在 37 萬左右。

支出新增部分

  1. 助理襄助籌備由六年制學程教師及學生取代,支出約0萬。
  2. 北上遊覽車取消約。

四、六年制學程收支

  1. 每年支出,如四組時約 310 萬,如五組時約 370 萬。
  2. 每年收入,如20-24人為228萬-288萬,如25-30人為276萬-336萬。
  3. 短絀的來源:
    • 中低收入家庭的費用由學會募款支應。
    • 每位同學的分擔經費,略低於國中的學生單位成本。


提案討論:

提案一、持續辦理六年制學程。

說明:

  1. 請見2014均優學習壇手冊127-129頁。
  2. 4.22已完成對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動靜態成果報告。
  3. 五月撰寫繳交當年度書面報告。
  4. 六月提出新年度的申請案,主要是學生名冊。
  5. 學生異動原則:
    • 接受小六升國一的混齡生。其最後一年以個人實驗教育或小型團體實驗教育帶完。
    • 接受國一升國二的混齡學生。
    • 新生暑假須接受基本技能訓練。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二、:振鐸 30 週年紀念活動應如何進行。

說明:

  1. 主辦工作小組:顏振寧、張仁彰、周玉靜、吳錦秀、任懷鳴、蕭典義、施炳霖、李玉芬
  2. 原訂4月25日(五)晚上17:00~21:00。但籌備不及,顏振寧、張仁彰建議今天改成籌備會,下半年再找一天辦理。
  3. 懷舊、敘舊部分
    • 過去30年故事的簡報
    • 老照片:丁丁找到1990年去大陸參訪、各教育團體合作民間團體教育會議、成立大會、
    • 老文件:
    • 展望未來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三、通過 2014 年工作計畫。

說明:

  1. 推動六年制學程。
  2. 改善均優學習論壇,如何連結更多元素,改善廣宣,建置學習資源交流平台。
  3. 評估「福留子孫」維基的下一步。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提案四、通過 2014 年預算。

收入支出
項目金額項目金額
會費收入60,000專案支出3,000,000
專案收入2,400,000活動支出250,000
其他收入1,000,000租賦費用60,000
利息收入500雜項支出150,500
本期餘絀0

決議:贊成24票,反對0票,通過工作報告。


臨時動議:


選舉:

一、程序

  1. 領取選票。
  2. 推選開票、唱票、計票、監票人員。
  3. 開票並宣布理監事選舉結果。
  4. 隨即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

二、說明

請參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四條(選舉方式)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第七條(選票格式應載事項及種類)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左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會員代表)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三、選舉開票結果:

(一)理事當選名單

共九名

(三)監事當選名單

共三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