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對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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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94年6月18日
地點:台灣大學理學院思亮館
主辦單位:澄社,四一〇教育改造聯盟

《民間對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的回應》

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分為八個中心議题:資源、學制.課程.師資、大專品質、終身教育、全民體膏、兩岸學術交流。前四項為政策核心,為討論重心。其中以資源分配部分最具改革誠意,而師資政策最違逆潮流。

壹、進步的資源分配構想

教育部資源分配的政策重點在高等教育的財務結構改造:包括公立大專院校設置非營業循環基金,經費由政府補助、學費(調高),學校募款分。學校自負盈虧,自己調整教師待遇。另一方面訂出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的合理倍數,增加對私校之補助。為德不卒的是:教育部要讓私校當局决定接受補助的多寡,政府再按補助比重决定干頇的的程度。
高等教育財務結構調整後,對教育機會均等的衝擊,也被注意到了,可以用來緩和衝擊的政策工具:奬助學金,助學貸款、教育卷.都在考慮之列。
改善教育機會均等一直是郭為藩先生重要的教育思維。成就較低學生的往往進入技職體系,其出身也和不利的家庭社經地位有關。可能是出自悲悯心,郭為藩先生永遠執著於貧弱學生和技職教育的格外照顧。所以有加强對殘障,原住民、職校與其補校、延教班直接補助;推動教育優先區;技職教育經費至少比照高中、大學之水準等等倡議。
開宗明義就談教育經費補助,按功能分錢,不再按中央管高教,省管高中職,縣管國教等行政分級分錢是可喜的覺悟。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分錢的規則由誰决定,難道再由教育部徵詢各方意見後自己决定?很多地方改革的目標雖然明擺在那裎,但是教育部天下的態度總成為不能做到的基本原因。

贰、稱不上彈性的學制

教育部的學制構想其實談不上「彈性」兩個字。真正的彈性學制必須含人非學校形態的教育以及非制式的學校形態。退而求其次,必須對現有的學校形態「重新隔間」。教育部連這樣都做不到。教育部只想做兩件事:交還一點學校和地方的教育自主權;增加不同學校之間的流通。
台灣目前學制問題的結在高中職上頭,國民教育很明確的必須踩取不分化的立場。高等教育必然踩取一定程度的分化教育。高級中等教育是否分化則爭議激烈,有人要走向不分化,讓普通教育的選修制度含入技職教育,高中職阱成綜合中學,使國中升學没什娶好爭的。有人要為技職教育的獨立地位護盤。
技職教育目前是教育部的寵兒,不旦向下游規劃擴增技術學院安排升學出路,並向上游規劃三技藝班和或二試探班增加來源,還要以照制度强化其地位在這種態度下要誠懇檢討技職教育的問題格外困難。 但是目前的技職教育不論從形態或内涵上看確實有問題。技職教育没有結合台灣的産業角色,没有照顧未來就業市場上越來越看重的普通基本能力和學習能力。
在這些基木問题不解决的背景下,一味導入資源照顧技職教育只會造成更多的浪費。技職教育有其必須承擔的成敗責任,不能拿來做為照顧低成就學生的慈善事業!
教育部在學制部分更有兩個令人恐怖的構想:收編幼教進國民教育,進一步取消民辦中小學的招生自由。由於經濟的理由夫妻都必工作,所以幼教的需求大幅增加是事實。但是擴充幼教並不等於納入學制,更不等於納入强制而免費的國民教育。台灣目前只剩幼教較為多元活潑,納入義務教育後即代表課程標準、學校編制、教育人員的霰格管制。
民辦中小學往往就是為了試探異於主流的教育作法,有必要學校凝聚意見相近的家庭和老師。目前要求抽籤對辦學者限制己經很大了,日後還要改成學區制,那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又有何兩樣。
不錯今天很多限制的意見是針對民辦中小學在「特許時代」發生的流弊而發,因為特許所以為少數人壟斷,做為經營明星學校的張本。但是解决之道在取消特許,引入競爭,不是加强限制。
增加高中職之間的流通,降下大學的圍牆,讓形形色色的國民以形形色色的方式接受高等教育,都是值得肯定的方向。但是問題在富前高等教育的規模不足,没有餘裕的容量實現這樣的構想。郭為藩先生又因為個人的理念不願意擴充高等教育的規模。他可以做的讓步就是把高等教育分成兩部分,學術部分不擴充,限量求質;進修性質的短期大學允許擴充。其實一旦高等教育的財務結構改革成功,台灣的公私立高等教育都大有擴充的空間。只要人民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課埕,並且願意分擔教育成本,政府並没有權力按其偏好限制人民接受進一步教育的機會。

參、必須克服放育部自己的課程改革

台灣實施課程制度改革,走向多軌教材,官民競編的局面已無可避免。民間和教育部的主要歧見在時間表上,一邊要遙遙無期,一要立竿見影。讓産業參與技職課程設計,是進步的構想,但未必能做到。教育行玫系統本身是各界參與課程設計的最大絆腳石。行政部門至今要别人事事聽他們的。大家拭目以待,看行政部門有没有魄力解决自己。
開始重視教學後勤:建立課程研究資訊網路,設立「課程研究發展中心」,想多辦教材、教法、媒體使用研習。在在表現出教育部改善教學的企圖。但是這一類的事情不是「公務員」能做得好的。教學後勤必須以合约的形式承包給民間的公司,才能保證不斷維護軟體,改進品質,挖空心思做好教育訓諫和同行競爭。目前由行政部門主持的教學後勤計畫也不少,但是没一件做得好。往後還要往老路上鑽,只會徒勞無功。
規劓未來的課程制度,必須先回顧過去五年來的課程改革為什麽失孜?(失敗不是我說的是教育部主事人說的)
在决定課程制度時有兩個目標必須同時兼顧:第一是專業,第二是參與。這兩個目標太偏那一個,都會發生問题。忽略了專業,課程品質不能維持。忽略了參與,編出來的課程是「象牙塔」的課程,可能和社會的需要脫節,可能學生不愛學,可能學生學不會。
教育部的作法是遴聘一批學者(大多數是各學科的領袖),負責來改訂課程。結果把各學科的本位主義和山頭主義帶進來。任何一項課程改革.都會影響某一個學科既有的時數和比重。然後某一學科的委員就因為本位主義,為自己的學科護航,反對改革。所以很自然,到最後所有的改革建議全部消失,遠要有勞國教司長來發脾氣,有勞教育部長來拍板翻案。
未來必須讓教師組織和家長組織的代表與主要的課程决策.學科專家和課程專家則擔任諮詢角色。
中央也須要一個課程委員會來核准各種教育試探所需要的特殊課程大綱。但絶不會是教育部主持的課埕發展審議會。
「課埕大綱中大量留白」、「保留给地方和老師編一部分材料」,這些事我和潘偉華曾經和當年的中教司長李建興爭辯過,李認為這樣做更多的老誦不會教也不喜歡。時至今日,這些觀念己經為教育部所接受,但是能做多少?最大的障擬還是在教育部本身。

肆、違逆潮流師資政策

教師法和帥資培育法中安排給教育部的角色不能說没有,但也是極為「淡出」的。養成在所有大學,並且以自費為主;初檢只檢查大學時修習的教育課程是否合格;初聘由學校辦招考,不採用分發;複檢由地方政府和學校會同辦理。續聘由學校教師評審會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解聘也不經過行政部門。只有退休金的準備要依賴行政部門籌措。
結果教育部的構想又擴權的一塌湖塗:成立「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管政策與計劃;成立「師資培育司」,管師資培育課程、實習、檢定、進修;審慎規劃(即不多給)一般大學校院設立教育學程;以成績及性向限制大學生進教育系所或修教育學埕;初檢踩全或性標準考試;規定教帥定期漠證;建立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行政部門對師資、檢、用的介入比今天還要嚴重得多。對這樣的態度我們只有兩個字「何苦」?辯論起來教育部又要振振有詞的説他們對保障師資品質責無旁貸!又是保心態作祟。我們求求教育部讓這個社會照顧她自己吧,過去以來教育部實在並没有把教膏照顧好。
在此敬告參加第七次教育會議的各位代表,上開各項教育部的擴權構想全部違反教師法.請各位不必附和教育部製造紛爭。教育部一向擁護安定一一除了它自己主動挑起的不安。
教育部的師資構想中只有教師實習的部分值得稱道:要求大學理教實習課程的老師,應具有中小學教學經驗;實習學校指導實習生的資深教師酌减授課時數; 實習教帥不佔實缺,可以增加容納實習的人數⋯⋯。
在職進修的問題和教學後勤的問題一樣,多派公務員設教師研習中心並没有用。如果能有用,今天就有用了。教師進修分成三種形式:自修、同儕進修和班隊研習,其中前兩者往往比班隊研習有用得多。官方安排的進修首先就不是應教師的需要設計的,學校派人的時候也不管誰適合去,反正找個不影響學校業務的老師出公差,去的人嘛當度假。每班隊的人數太多,没有好效果。梯隊人數不多,又輪訓不完。末了再用個証書什麽的,給老師加債點以籠絡老師,其實大家根本就没胃囗没動機。其實今天社會上充斥著太多進修的機會,在質和量上都比官方安排的進修好得多。實惠的辦法是把大部分的進修變補助,協助教師加一些有動機有實效的進修活動。

伍、大專品質

其中以市場觀點調整系教育部做不到。台灣根本還没有明確的產業策略,再說多數的人力需求本質上就算不出來。算這些東西也不是教育部所長,不過瞎整而已。只要人力市場本身建全,學校的管制少應變和調整能力强,人力供應用不著教育部代勞操心。
建立評鑑指標,事先公布,以迫使大學遵守,也不可取。利用評鑑來對付大學越來會越不靈,大學法通過之後,再加上公立大學開始自負盈虧,日後大學對教育部的態度會一年比一年强悍。
當前學界腐敗確是事實,學者晉升教授之後便不受挑戰.除了享有極高的社會影響力之外,還能包攬研究享受經濟實惠。百科全書式填補目的研究不少,但是真正拓展人類知識領域或俾益壮會民生的研究不多。架上的報告多數只要留下幾千字就駒了,其餘的只是為了滿足學院格律而堆砌出來的東西。為教學而努力轉化學術材料的工作更寥寥可數。但是這些核心的問題卻絶不是教膏部敢碰的。
大學品質的提昇終究要靠挑戰大學教授來完成。不管這些挑戰是來自學界中的同行,或是夾自社會對教學和研究成果的檢驗與要求,總之必須安排挑戰。

陸、忘卻本分的终身教育教育政策

教育部目前對終身教育的腹案是以政府為主角,成立大量單位,布置大量法規,灌人大量預算。偏偏這件事的真正主角是千千萬萬的老百迮,他們如果不想學,誰也没有辦法。政府的角色其實是對想學 的人行點方便而已。
老百姓為什麽不愛上課,通常是更想做别的事,特别是休聞的事。首先要考慮的是為什麽要把老百姓拉來上課,老百姓自己會覺得上課比較好嗎?
成人如果想要再進修,往往是因為趣或需要,而且他們通常願意付錢。在教育部的構想中看不到政府偵知民眾興趣和需要的作為,也看不到讓民眾付錢的意圖。只有看到編更多的基金和頇算。讓使用者部分付費是避免资源錯置的重要手段,教育也一樣。台灣目前有個很壞的風氣,只要以教育為名,就可以隨意請百姓吃更多免費午餐,不必問是非。
補習教育是教育部終身教育的重要工具,研定各級補習學校課程標準;補校入學從寬,畢業從嚴;補校採「學分制」、「年段式」;授予證書或文憑;附設補校「成人國民小學」、「成人國民中學」、「成人高級中學」等獨立設置方向發展,卻在在表現出教育部想把補習教育正規化的企圖。但是補習教育維持非正規的特質,其實更能保持彈性符合民眾的興趣與需要。
成人教育成敗的關鍵有兩個,第一是動機,第二課程軟體。政府不思偵知百姓的興趣與需要,卻想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宣傳終身教育,會成功嗎?再者不能掌握非正規教育的特色與優势,單靠人大量預算也是徒勞的。
關於全民體育與兩岸學術交流,涉及許多教育以外的問題,我們不願貿然議論。而且這兩個議题和台當前的教育改革關係較小,未做回也無關全局。
綜觀整個議配置,獨缺教育行政檢討。其實教育行政系統中的許多流弊,正是當前台灣教膏改革的主要絆石。如果當初教育部願意接受民間所提官民聯合籌備的建議,絶不致有此缺漏。
與第六次全教育會議相較,教育部先有四十場會前會加深了討論的縱深;議題的選定更具宏觀的政策性格;教育界的許多老人也不再受邀,這些都是進步。但是同時教育惡化的情况也更霰重,人民對 教育改革的期盼也更殷切,這是潮流也是大勢。教育部該自我了斷的地方,就要自我了斷,切莫自誤誤國。

附録:官方會議議題

壹、資源

  1. 重分預算大餅
    1. 教育經費補助,按功能分錢,不按行政分級分錢。
    2. 修財政收支劃分法。
    3. 規劃教育優先區
    4. 明確規範地方教育補助基準,使不受决策者變更而改變。
    5. 以教育券直接補助學生之可能性。
    6. 優先提升義務教育品質、照顧弱勢學生。
    7. 技職教育經費至少比照高中、大學之水準。
    8. 增加仕教經費,發展終身教育。
    9. 大專及高中職學生家庭享有部分免額之優惠。
    10. 放寬私人興學標準,提高捐贈免標準。
  2. 合理學費玫策
    1. 放寬私立中小學收費彈性。
    2. 公立學校學雜費反映辦學成本及學生受益情形而調整。
    3. 短期内私校學雜費不再調高。
    4. 訂出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的合理倍數,分年逐漸整。
    5. 適度授襬各校發展作業基金等。
    6. 僅訂學雜費收費標準之上限。
    7. 私立學校自由决定是否接受政府補助及浦助比率,政府則依補助比率决定對私校行政的干預度。
    8. 加强對殘障、原住民、職校與其補校、延教班直接補助。
    9. 學雜費真正調整後,為真正照顧清寒子弟就學,政府應加强下列作法
      1. 清寒奬學金以真正能補助學生就學為原則。
      2. 增加工讀機會。
      3. 增加就學貸款額度,並視家境酌予兑除貸款利息
      4. 調整子女教育補助制度,使真正低收人家庭受惠。
  3. 健全學校人事、會計制度、提升管理經營積效
    1. 公私立學校教師之人事制度趨於一致。公私學校教師互轉,年资拼計。
    2. 私立學校財務報表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私立學校會計業務電腦
    3. 公立大專校院設置非營業循環基金運作。財務由學校自行統籌調度。政府對公立大專校院,由「全額負擔」,調整為「部分負擔」。學校財務收支自負盈虧。

贰、學制

  1. 幼稚教育
    1. 幼教納人國民教育
    2. 增設公立幼稚園並放寬幼稚園設立標準
    3. 公立學校與民間合辦幼稚園
    4. 鼓勵機關學校增設附設或附屬幼稚園
  2. 國民教育
    1. 鼓勵私人興學,招生扌采學區制。
    2. 删滅授課時數,提供師生、家長共同設計課程之機會。
    3. 允許學生降級隨班附讀
    4. 寒暑假進行補救教學。
    5. 逐年降低班級人數,都市地區每校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宜
    6. 賦予地方彈性發展特色之法源
  3. 技職教育
    1. 擴增技術學院。
    2. 建立多元入學管道
    3. 擴增技職校院修習課程、上課方式及修業年限之彈性,加强在職進修功能。
    4. 因應全民健保,全面檢討並調升護理人力培育制度。
    5. 成立區域建教合作推廣委員會
    6. 加强技職教育與職業證照制度之配
    7. 注重國民中小學之生涯輔導,擴大辦理國中技藝教育方案。
  4. 高中教育
    1. 訂定高中職比率。
    2. 普通科與職業類科學生課程互選
    3. 以選修代替分組。
    4. 設立具有特色高中及單科高中。
    5. 改革國中升學高中多元方式。
  5. 高等教育
    1. 放寬雙學位及輔系之成繽限制。
    2. 大學學年學分制改為學分制,開放寒暑修。
    3. 打破日、夜間部及暑期部分開之作法,可跨部修課。
    4. 開放大學人學管道。
    5.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和空大間學分之相互承認。
    6. 空大規劃研究所教育
    7. 企業自辦員工進修,頒發學術機構認可之學分或學科及格證書
    8. 放寬各級各類學校人學考試年齡
    9. 擴大辦理大學推廣教育
  6. 其他學制
    1. 得進行主管單位同意之教育實驗
    2. 特殊教育學生,提供多元就學機會
    3. 持殊才能學生,給予性之學習管

參、課程

  1. 通識課程
    1. 通識教育核心課程設計。
    2. 地區性通識教育互通師資
    3. 注意潛在課程的影
  2. 技職教育
    1. 以「就業為主」的技職教育理念。
    2. 以「職業群集」的精砷,發展課程
    3. 産業參與技職課程設計。
    4. 輔導學生就讀「感中技藝班」
    5. 落實職業證照制度。
  3. 中小學課程
    1. 課程發展
      1. 内容宜精簡。縱向聯貫,學料滅少,學科統整
      2. 教學時數再滅少。
      3. 訂定課程最低標準,以彈性發展地方教育特色。
      4. 有學科加人新教材。
    2. 教科書的寫
      1. 編製多軌教科用書。
      2. 教學優良教師參與編輯工作。
      3. 教師手册,學生作業、相關教具,教學媒體同步提供。
    3. 研究統編與審定
      1. 教科書逐漸開放民間辦理。
      2. 蕃慎研討開放教料書編定之步驟
    4. 鄉土教學
      1. 避免政治干預,採合科課程
      2. 由地方教育當局主持。
      3. 鼓勵民間人士從事教材製作。
      4. 辦理新課程的教師在職進修。
    5. 教育行政支援
      1. 滅少中小學每班學生數。
      2. 開放中小學教育實驗。
      3. 課程評鑑
      4. 辦理新課程之教材、教法.媒體製作使用之研習活動。
      5. 教育資料館開發教學資源。
      6. 修訂料目、節數.教職員額編制、辦理教師研習、在職進修.
      7. 補足設備(如:電腦)。
  4. 五專與高中職課程
    1. 使高中、五專、高職之一般必修科目相近,以利轉學銜接。
    2. 减少一般必修科巨,增加通識及選修。
    3. 研究綜合中學制度。
    4. 以在職方式在技職校院中升學或進修。
    5. 研究高中、職採行學年學分制。
  5. 課程研究發展
    1. 開放民間參與課程决策。
    2. 加强各階段各學科基本學力指標之研究,作為教材之依據。
    3. 成立課程發展審議會
    4. 成立課程研究單位,並鼓勵民間成立類似組織
    5. 國科會之合作,研究課程發展之基本問題
    6. 建立課程研究網路
    7. 地方普遍設立「課程研究發展中心」。

肆、師資

  1. 培育多元化
    1. 師範校院師資培育任之調整與多元化發展之規劃。
    2. 規劃「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管政策與計劃。
    3. 成立「師資培育司」,管師培育課,實習,檢定、進修。
    4. 審慎規劃一般大學校院設立教育學
    5. 加强師資培育機構之協調與評鑑工作。
    6. 减少公費生名額,移作自費生之助學金,鼓勵優秀學生就讀師資培育機構。
  2. 師資培膏課程
    1. 訂定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
    2. 訂定專門料目興教膏專業目名稱及學分數。
    3. 以成及性向限制大學生進教膏系所或修教育學程。
    4. 規定學生語文成之最低標準。
    5. 小學師資培育課程,應重基本教學能力。
    6. 職業教師之培育,應注重從事實及技能教學能力之養成。
    7. 重視「潛在課程」。
  3. 教師證照制度
    1. 以資格檢定.並建立教帥證照制度。
    2. 初檢睬全或性標準考試,「實習一年」與「複檢」應結合。
    3. 資格撿定方式包恬篆試、囗試與教學演示,筆試群巨包括專業與教育科目。
    4. 研究中小學教帥定期渙澄之可行性
    5. 配合襝定,建立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
    6. 修定職校技術教帥襝定辦法。
    7. 中小學教帥均先取得教師證書後再任用。
  4. 教帥實習
    1. 師資培膏襪構附設實驗中小學或特約實習學校。
    2. 師資培育機構中任實習課程之教師,具有中小學教學經驗。
    3. 帥資培育機構得聘請秀中小學教帥任實習指導教師.若資格不合者,得以兼任技術教師名義請。
    4. 實習教不估實缺,由政府铪予生活律貼,並以專責機構輔導考核。
    5. 接受實習之學校乪設實習指導小組,指導實習之教師酌减授課時數。
    6. 教育部應協調各師資培膏機構建立實習輔導網。
    7. 各地教師研習中心參與實習铺導工作。
  5. 在職進修
    1. 師資培育機構普設教帥進咚單位及課程。
    2. 師資培育機構之進修單位,有教師員額編制。
    3. 增設教師研習中心
    4. 推「以學校為中心的進修制度」
    5. 教師專業團體辦理教帥在職進修。
    6. 教師進修課程以有助改進教學之内容為主。
    7. 以定期渙證和教師分級制激發進修動機。
    8. 建立校際教帥交換或互訪制度。
    9. 研究中小學教師服殤滿十年休假一年進修。
  6. 大專暨職校教師實務經驗
    1. 以建教合作方式,增進實務經驗。
    2. 與誦資培育機構合作,加强理念及教學方法的研習
    3. 鼓勵大專暨職校教師階没性至民間企業界服務,服務期間可抵授課時數或採計其年資。

伍、大專品質

  1. 調整料系
    1. 以質的提异為首要之務,控制量的成長。
    2. 評估就業市場調整大學與技術校院的比例。
    3. 對不符合社會需求者,予以合併或調整。
    4. 評估大學一、二年級不分系的可行性,建立學程制度。
    5. 增加在職進修名額,研究大專院校分段學習制度。
    6. 邀請產業代表與高等教育之規劃與評鑑,鼓勵建教合作。
  2. 教學研究進修
    1. 基本授課時數蓮做更彈性化“
    2. 「教學評濫」與升等審查結合。
    3. 落實課程自主,所有課程循序交由校院自行規劃。
    4. 延聘企業界人士到校任教,鼓勵教師至企業界工作,産學結合。
    5. 清技職院校之發展定。
    6. 促成大專院校聯合成立出版公司,建立嚴謹之出版審查制度。
    7. 充實行玫人員及技術人員之編制。
    8. 建立長期聘怔制度,輔導各校教師評艦解决不適任教帥之問題。
    9. 規劃研究群,配置講座教授擁有研究人力及經費。規劃「研究教授」制度。
    10. 擴大私立大專校院的師资奬助,期降低師生比。
  3. 公立學校
    1. 修正大學法,調整行政系統“
    2. 加强行政人員在織進修及行政電腦
    3. 調整公立大專院校員貊編制。
    4. 除政府預算外.學校可用自籌之經費,按效評量結果,彈性調整教師待遇。
    5. 各校「建教合作」收人,與學校年度預算分開,採代收代付。
    6. 推動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阱行,以達到財務自主的木標,遠程上研究公立學校成為「法人」之可行性。
    7. 公立大專院校預算制度改時,極輔導學校推動募款工作過。
    8. 研究成立「撥款委員」分配公立大專院校頇算,加强歲出之事後審核。
  4. 評鑑制度
    1. 針對不同對象,採用不同的評鑑方式及標準。
    2. 委訐公正學術團體辦理評
    3. 建立評鑑指標,事先公布,使學校參考
    4. 評鑑指標包括企業界對畢業生之反應評價、校友對社會之貢獻以及學生之反應
    5. 評結果及其辦理過程,應加以公布。評鑑結果並做為公立學校預算分配及奬助私立學校等之主要依據
    6. 效優良所系科給予重點協助,推動跨校、院、系、科之大型整合計畫
  5. 加强國内外學術交流合作
    1. 在大專院校成立辦理學術交流合作專責單位。
    2. 寬列公立大專院校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預算。
    3. 重視外語訓練與西洋文史哲等課程之講授。
    4. 推極推動博士後研究計畫
    5. 評艦國際學術交流。
    6. 將辦理學術交流合作之工作,納入奬助私立大專院校之範疇

陸、終身教育

  1. 建構體系
    1. 家庭教育
      1. 研訂「家庭教育法」
      2. 縣市設「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以每鄉鎮設一處為原則。
      3. 成立「家庭教育基金」
    2. 學校教育
      1. 各級學校設置「社會教育處」,負責推動學校與社區教育措施。
      2. 各級各類學校以培育終身學習者為其目標之一。
    3. 社會教育
      1. 研修社會教育法規
      2. 調整吐會教育行政組繳。
      3. 提异社會教育人力素質
      4. 建立吐會教育網路及輔導體系;於各縣市建立成人學習資源中心
      5. 社教機構、醫院、企業機構、工廠設置學習指導員
  2. 開放正規教育機構,共享资源
    1. 修訂「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2. 研訂「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3. 各級各類學校開設非傳統學習課程,提供社區民前往就讀
    4. 協調各縣市於適當之學校設置「社會教育」
    5. 結合民間機構,辦理課餘吐教研習
    6. 於不足地區增設補校。
    7. 訂定各校推展終身教育工作重點,比照六年感建計畫編列經費
  3. 調整非正規教育制度,多元學習
    1. 補習教育
      1. 研修「補習教育法」及研訂「成人教育砝」以為施行的依據
      2. 放寬補校人學資格,秉入學從寬,畢業從嚴之原則辦理。
      3. 檢討各類進修與補習教育課程,研究補校踩「學分制」、「年段式」,課程作有機銜接,分階段授予證書或文憑。
      4. 補校體系與短期進修研習體系作有機之銜接,補校學制輿一般學校教育學制應作有機銜接,以利互轉。
      5. 附設補校可朝「成人國民小學」、「成人國民中學」、「成人高級中學」等校獨立設置之方向考慮,並研究「成人及超讀教育學院」或「社區成人學院」的可行性。
      6. 教育部設置「終身教育諮詢輔導委員會」。
    2. 培育成人教育人員
      1. 修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增置會教育教師。
      2. 請者試院於高普考類科中,設置「社會教育人員」類,選拔社會教育行政專才。
      3. 於大學校院設立成人教育(社會教育)師資培育系、所,或籌設成人教育(社會教育)學院。
      4. 設置成人教育教師培訓或研習中
      5. 訂定辦法勵具有特殊專長之退休人員加入成教行列,針對未具規定資格或學歷但有專業經驗或技能之成人教育師辦理有關資格檢定。
      6. 普查有關成人教育帥資人力專長,建檔册分送各辦理成人教膏
    3. 規劃成人教膏程`教材與教法
      1. 研定各級補習學校課程標準,編印教材。
      2. 各級補校教材乪桂互銜接,以技藝性,實用性為主“
      3. 教育部應輔導全立各縣、市成立「成人教育蝻導喱」
      4. 設置常設研究小組,進行各類成人教育課程與教法研究與實驗工作。
      5. 訂定輔導與奬勵綏製各類成人教育教材有關辦法。
      6. 注重會不利者之再教。
    4. 調整公立教機構
      1. 儘速完成「社會教育法」修正草案,「圖書館法」及「博物館法」草案之立法程序。
      2. 建議於「社會教育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學校設置主會教育處(室)之條文。
      3. 建立社會教膏機構協調及支援!0
      4. 建立長久性教人力支援體系。
    5. 空中教學
      1. 訂定「空中教育法」
      2. 研究設置教育文化專業電視台。
      3. 規亂窒中教育與各級學校制度作有機的銜接。
      4. 規亂提异空中教學水準與教學節目品質
      5. 研究改進窒中學校電視.廣播、面授等四環式教學方式。
      6. 調整空中教學人力配置、經費預算與支用問。
  4. 普及全民終身學習虱尚
    1. 强化大簿播媒體推展佟身教育之宣與教育功能。
    2. 定期發行「終身教育通訊」或「終身教育學習手册」。
    3. 鼓勵專業學會或協會成立成人教育推簧委員會或小。
    4. 加强民間社團之力量,與同推動全民終身教育。
    5. 建立全國性推展成人教育輔導與諮詢服務網路。
    6. 規劃建立區域性成人教育「學習資源」資訊網路,掌握可利用之公私立團體資源。
    7. 分區定舉辦全或性成人教育單位或座談會。
    8. 釐訂補助及奬勵措施。
    9. 以法令明訂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機構須辦理員工在職進修活動。

柒、全民體育

  1. 研訂適切體育政策與計畫,配合或内外體育發展
    1. 適時修訂「民體育法」並研訂「體育教育法」
    2. 研訂「感冢體育發展中長埕計畫」
    3. 學校體育與壮會體育要均衡發展。
    4. 全民體育運動之推展與競技運動之推展兼顧並重。
    5. 建立各運動比賽分級制度暨裁判、教練、運動指導制度。
    6. 有計晝增建符合舉辦國際運動之標準競技運動場“
    7. 政府與民間團體詛織,共同推展體育
    8. 訂定辦法規劓推展「國民健康能活動」
    9. 檢討改進台灣區運動會之舉辦方式
  2. 健全體行政組織,提异體育行政效能
    1. 研究調整中央政府體育行政組織至部會層級之可行性。
    2. 曠編各級地方政府體育行玫組織及各級體育場。
    3. 提异學校體育行玫組織系。
    4. 修訂「人民團體法」或另研訂「體育團體法」,規範民間運動組織。
    5. 檢討並調整各種運動協會之詛織功能及關係。
    6. 檢討改進政府對各種民間體育團體之各項措施。
  3. 有效運用釷會源,落實國民體育全而發展
    1. 研訂「奬勱民間投资興建禮育設施條例」
    2. 研訂辦法鼓助體育事業。
    3. 發行「體音運動」彩券以籌措體育發展基金。
    4. 政府輔導、奥會及各運動協會
    5. 設立基金,推展業務。
    6. 運用媒體,加强宣導提昌全民體育
    7. 結合各趿學校現有人力與設備及附近區或團體,共同推展社區體育活動。
    8. 研訂辦法推動體或運動指導之「志工」制度。
    9. 有計畫推勤各種職業運動」。
    10. 以現有基礎落實推展「社區全民運動」、「職工體育運動」與「幼兒體能」活動。
  4. 整體規劃籌建體育設施,並有效管理使用
    1. 配合爭取主辦二00二年亞運會興建符合國際標準之運動場。
    2. 各趿學校依校務發展計畫興建體育場、館、游泳池·
    3. 名地方興建之體育場、館可設於學校,除供比賽外,亦可供學校使用
    4. 各地方攸其特性與需求整體規劃興建體育運動及休閒設施。
    5. 落實學校場地開放政策。
    6. 各種體育設施均訂定管理使用辦法。
    7. 中央訂定助地方興建運動場,館標準與游法,依「城鄉平衡」原則逐年依計畫補助地方。
    8. 各級體育場比照教機構於假日仍開放供民使用。
    9. 加强各級體育場專業人員之經營管理理念。
    10. 各運動場地設施定期保維。
  5. 積極培育體育人才.提昇運動水準與專業素質
    1. 妥善規割各禮育院校暨大學體育系,培養各類體育人才。
    2. 研究兩所體專之三專制改為體育學院並研究其五專制之存廢
    3. 調整體育師資培育學校,辦理在職進修。
    4. 檢討現有手之培訓制度及集訓方丈,研訂選手長期培計畫。
    5. 修訂「教育部國光中正體育奬章頒發要點」
    6. 修訂「中等以上學校運動侵學生升學铺導辦法」
    7. 研究成立「國家運動科學研究中心」
    8. 研訂辦法奬勵禮育專業人員從事體育學術研究與著作。
    9. 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證照」制度。
  6. 務實推展國際活動,合理規劃兩岸體育交流
    1. 積極爭取二00二年亞運主辦權。
    2. 主動參與國際性活動。
    3. 爭取舉辦各項體育啟動,邀請外國或運動隊人員來華。
    4. 積極與國際體運動組織與活動。
    5. 加强培訓際體育外交人才,有效處理國際體育事務。
    6. 依遽國統綱領及兩岸關係,進行兩岸交流活動。
    7. 輔導我國民間體育運動鎖導人士積極參與國際體育組織。
  7. 加强推展學校體育運動,提昇體育教學品質
    1. 培學生終生運動的習慣。
    2. 研究推動國民小學體育教師科任制
    3. 加强學校體育視導工作。
    4. 規劃體育課程,改進體育教材及體育成績評量辦法。
    5. 各級學校應將充實體育設備列人校務發展計畫。
    6. 建立學校運動聯賽及校内校際競賽的風氣。
    7. 研究訂定加强學生體能活動辦法。
    8. 訂定辦法鼓勵體育教師在職進修。
    9. 建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制度。

捌、兩岸學術交流

  1. 促進兩岸學術文教资訊之交流
    1. 鼓勵學術單位有計劃地嵬集大陸地區博碩士論文。
    2. 輔導出版「大陸地區學術文教资訊專刊」。
    3. 鼓勵兩岸教育學術機構文換學術著作,建之合作研究基礎。
    4. 輔導推動兩岸圖書館合作,普及文教资訊交流。
    5. 鼓勵建立資訊交流管道。
    6. 促進學術刊物交流
  2. 規劃兩岸教育人員與學生之互訪
    1. 鼓勵教育學術團體組團互訪。
    2. 輔導舉辦兩岸教育人員與學生互訪活動。
    3. 輔導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對等學校進行教育人員交流互訪。
    4. 規劃辦理相關專業之教授之交流互訪活動
    5. 鼓勵青年學生學術及藝文研習營。
    6. 規劃以接待家庭方式進行師組團互訪。
  3. 策劃兩岸學歷檢竅與認證
    1. 了解大陸地區各級學校,就其辦學成效及學生素質
    2. 研訂所凝認可其學歷之大陸地區重點學校名單,作為學歷認證的依據
    3. 研訂大匹地區學歷檢竅作業要點及審查及考試規定。
    4. 對台灣地區人民取得大陸地區學歷給了適當規範。
    5. 互修學分辦法進行研議。
    6. 採認大陸學歷應以對台灣地區人才供需狀况無不良影響。
  4. 規劃兩岸學術研究與合作
    1. 輔導重要學術研究團體進行合作研究。
    2. 鼓勵教育學術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3. 輔導合作出版重要學術雜諗或專刊
    4. 鼓勵在對方之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5. 輔導舉辦重要之國際會議。
    6. 鼓勵學者共同參與相關研究計畫。
  5. 其他有關兩岸學術交流
    1. 輔導各大學校院凝訂兩學術交流的短期與中長期計畫。
    2. 鼓勵大學校院教師積極參與兩岸學術父流。
    3. 延攬大陸重要專業領域桀出學者來台參與研究及教學活動。
    4. 鼓勵教育學術機構就大陸教育學術重要專題進行研究。
    5. 比較兩岸各級各類教育法規。
    6. 規劃設立各專業領域的「兩岸學術交流計劃審議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