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21年8月11日 (三) 10:38由黃鈴諭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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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13(五)14: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王婉諭辦公室


題綱

  1. 監察院「我國實驗教育的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指出,

目前教育部僅以「執特定教育理念」、「可自課程綱要中鬆綁」等條件定義實 驗教育,惟對於實驗教育審議通過基準、品質確保及後設評估機制,缺乏細緻 規範與解釋。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學生及家長之教育選擇 權?

  1. 實驗教育體系如華德福、蒙特梭利已有自身的培訓及認證系統,教育部在臺灣

的教師資格檢定上,有無可能認可這些資格?針對職前培育與在職銜接,可能 的培育管道與認證模式為何?

  1. 現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導致前

開辦學成本轉嫁到家庭,也讓各類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收費出現相當落差。對 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一般家庭進入實驗教育之選擇權?

各單位提案重點

教育部

針對討論題綱說明如下:

  1. 研議公開審議通過之機構/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之可行性
  2. 修訂機構或團體自行申請停辦、退場機制
  3. 實驗教育師資職前培育之可能模式:研議通用型國家證書等認證機制。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

  1. 責成地方政府成立實驗教育專責單位
  2. 學費補助:
    •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將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補助法源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