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簡史
出自六年制學程
起源
根據羅馬神話:羅馬是由一對被母狼餵哺養大的雙胞胎羅穆斯和瑞摩斯建立的。羅穆斯和瑞摩斯因為起了爭執,羅穆斯殺死了弟弟瑞摩斯,成了新城市的最高統治者,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這座城市為「羅馬」,成為第一任國王。
王政時期
- 統治階層包括王、元老院、人民代表會議。王是由選舉產生的,元老院相當於王的顧問團,開始是100人,成員都是貴族,由王指定。
- 當一個王去世時,羅馬就進入了空位時期,此時的羅馬暫時由一名臨時執政者統治,依以下程序產生新國王:
- 元老院提名臨時執政,任期不確定。
- 臨時執政者提名下一位王的人選。
- 區會議(一個人民的大會)投票通過。
- 元老院將批准投票結果。
- 從理論上講,人民選舉出了他們國王,但實際上整個過程被元老院掌控著。
- 羅馬王政時期最後一任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強姦了一位貴族婦女,並造成此婦女自殺,其親戚因此起兵推翻國王;前509年羅馬人驅逐了前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結束了羅馬王政時代。
共和時期
- 羅馬人驅逐了前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結束了羅馬王政時代,建立了羅馬共和國。國家由元老院,執政官,和部族會議三權分立=:
- 掌握國家實權的元老院由貴族組成。
- 執政官由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舉產生;
- 部族大會由平民和貴族構成。
- 在公元前494年,羅馬鄰近部落發生戰爭,而羅馬平民拒絕作戰,帶武器離開羅馬,史稱「平民運動」,在這種情況下,貴族被迫承認了平民選舉保民官和召開平民大會的權力,平民所選的保民官,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力不受貴族侵犯。
-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在約前450年制定的法律,為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該法典對於貴族的權力作了一些限制,法典明文規定了奴隸和貴族的利益及維護私有制,保護羅馬公民的私有財產;此外法典還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
- 羅馬共和制等級制度:
- 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平民:無選舉權、無被選舉權,但擁有人身自由。
- 奴隸:沒有人身自由。
轉為帝制
- 羅馬擴張領土之後,將領所征服的地盤,實力可能大過共和國本部,於是形成軍閥。
- 前三雄同盟:西元前60年,克拉蘇、凱撒、龐培秘密結盟,共同控制羅馬政局,史稱前三雄同盟。然而,克拉蘇戰死於安息、凱撒在內戰中擊敗龐培,被宣布為終身獨裁官。他厲行改革,但因獨裁統治而招致政敵仇視,最後遭以元老院成員刺殺。
- 後三雄同盟:凱撒死後,羅馬內戰又起。西元前43年,安東尼、雷必達、屋大維公開結盟,獲得統治國家5年的合法權力,史稱後三雄同盟。隨後屋大維將另外兩人打敗,於前27年元老院授與屋大維「奧古斯都」的尊號,建立元首制。屋大維大權在握成為事實上的皇帝,羅馬共和國結束了,古羅馬進入了羅馬帝國時代。